日前,始興縣公安森林分局民警在接到野外用火報警電話後,第一時間趕往現場,制止了違法嫌疑人焚燒果園草的行為,並迅速將火堆撲滅。
據了解,違法嫌疑人吳某在12月7日9時許,在沈所鎮黃所村梁屋組「何樹排」附近果園距離林地50米處,用打火機點燃雜草堆肥,此行為違反了始興縣人民政府《禁火令》。
始興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張石峰:我分局接報後,立馬趕赴現場,發現違法嫌疑人正在用火焚燒自家果園的雜草,隨後立即制止了野外用火行為,並立馬用水將它澆滅。
目前,嫌疑人吳某已被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抓獲。
始興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張石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嫌疑人做出了行政拘留五天的行政處罰。
始興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是一項嚴肅且不容被違背的緊急決定、命令,希望大家嚴格執行禁火法令,杜絕野外用火,切勿以身試法。
吳某:以後我都不去燒了,不去燒了,讓他慢慢自己霉掉,這個我都很後悔了,希望你們以後大家都不要去野外用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