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不到人多久會結案?抓人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2020-01-03     律師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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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不到人多久結案就要看案件的性質是怎麼樣的,一般判刑之後就結束這個案件,如果總是抓不到人當事人已經死亡的話那麼也是可以時行結案件的,這就要看實際的情況是怎麼樣的,不同的情況作不同的處理。

一、警察抓不到人多久結案?

抓到判刑或者嫌疑人死亡之後結案。

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後,有證據證明應當逮捕而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情形,按《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按《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直至把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判處刑罰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結案。

《刑法》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二、警察抓人要那些條件?

警方可以依法對嫌疑人進行逮捕,逮捕是我國刑事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但並不是說一經公安機關逮捕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就要被無限期的關押下去,這是有期限規定的,相應的逮捕也需要一定的條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根據這一規定,適用逮捕應當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這是逮捕的證據條件、事實條件和前提條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這一條件包含下列含義:

一是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這就要求查明發生的事實必須是構成犯罪的事實,而不能是其他事實,同時犯罪事實的存在已有一定證據加以證明;

二是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三是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如果一個犯罪嫌疑人有數個犯罪行為,只要有證據證明其中一個就符合「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這一條件的要求。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逮捕的量刑條件、罪責條件或稱之為法律條件。逮捕作為最嚴厲的強制措施,應當是適用於性質嚴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規定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才適用逮捕,而對於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適用逮捕。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這是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方面考慮的。這就是說,如果僅具備以上二個條件,尚不能逮捕,還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

這一條件一般主要從以下二方面來審查:一是案件性質是否嚴重、是否惡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況、主觀惡性的大小。如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已經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就不應逮捕,而應採用較輕的強制措施。

綜合上面所說的,警察在抓犯人的時候就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進行辦理,只有條件的構成才能進行抓捕,而對於案子的結案就需要實際的案件情況,越複雜的案件所要結案件就會更好,如遇到抓不到人的,還需要無限期的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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