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美國依照《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分拆了AT&T,誰也沒想到,這竟是肢解式反壟斷的絕響,1998年網景公司訴微軟作業系統捆綁瀏覽器,分拆微軟的方案最後被聯邦上訴法院推翻,導致此後30年間,罰款成了對付科技壟斷的唯一選項。
但這只是對壟斷暴利的無奈作價而已。
早在2007年谷歌就因收購Double Click遭受壟斷調查,十年來集齊了各種判例名詞,近3年總罰款就有百億元之巨,公司發展卻未受影響,2004年IPO時估值僅230億美元,去年已達8000億美元。
今年7月,法國完成歷時4年的反壟斷調查,對谷歌課以5.48億美元罰款,但谷歌Q2利潤就有99.47億美元,罰款之於巨頭不過是帳本里小小的「營業外支出」。
反壟斷手段匱乏到如此程度,背後是兩種截然相反的認知。
正方:把選擇權留在消費者手中,比什麼都重要!
美國民謠歌手鮑勃·迪倫的經紀人Jonathan Taplin寫過一本暢銷書,叫做《迅捷行動,打破傳統:Facebook、谷歌和亞馬遜何以壟斷文化》,可以看做是這種認知的集大成者。
他的觀點有數據支撐,谷歌占了美國搜索廣告收入的77%,加上Facebook則控制了移動廣告市場的56%,亞馬遜掌握著全美7成的電子書份額。
顯然,這已經不是小公司有沒有生存空間的問題,而是消費者看什麼、玩什麼、買什麼、用什麼都逃不出巨頭的五指山了。
反方:網際網路的數據壟斷有別於傳統壟斷,可以提高效率,讓消費者受益。
很多人認可對藥品等敏感行業進行反壟斷,因為能夠遏止價格串謀,但網際網路的數據不存在稀缺性,又有保鮮期,貌似跟壟斷不沾邊。
其實過去30年網際網路之所以改變我們的生活,就在於不斷有新面孔衝擊老霸主,弱小的初創公司也能讓巨頭股慄,這種長尾效應一直是網際網路活力的源泉。反之,大公司的數據壟斷會消滅這種外部性和開放性。
如果「壟斷提高效率」的說法成立,那麼大公司包辦一切簡直就是創新的終極形態,效率的至高境界,消費者的極樂天堂了。
歐盟競爭事務專員Margrethe Vestager人稱反壟斷女皇,她說過,「數據可能成為併購中如何影響競爭這一問題中的重要因素,我們正在探索是否介入那些涉及重大價值數據的併購,即使擁有數據的公司並沒有高昂的營業額。」
所以,讓創新公司活著,逼壟斷巨頭出血,才是對消費者最有利的。
壟斷的目標很簡單,就是通過網絡效應引導用戶向頭部平台集中,投資和併購填充了場景和流量,排他制止了外部衝擊,終點必然是數據壟斷。隨著巨頭的歸集效應增強,整個體系封閉運行,外界最後也搞不清楚數據是自然壟斷還是人為壟斷了。
2007年10月《計算機世界》一篇「狗日的騰訊」首次捋了巨頭的虎鬚,引起軒然大波。回頭再看,當時拿來做案例的幾家公司都已衰敗,曾經的遊戲霸主聯眾、盛大物是人非,靠免費打敗瑞星的360,早已離開主流視野。
當年3Q大戰,QQ被認為不構成壟斷,判決中強調的是「反壟斷法所關注的重心並非個別經營者的利益,而是健康的市場競爭機制是否受到扭曲或者破壞。」
這是低估了社交的延展性,假使沒有QQ的基礎用戶,騰訊在移動時代就無法撐起微信的冷啟動,遊戲業務也可能死於直播和短視頻的弱勢,所有變化都能找到因果關係。
中國的反壟斷一向很謹慎,但與世界接軌是趨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3部為反壟斷法配套的行政規章——《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和《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9月1日正式生效。
其中對於網際網路壟斷特別提到了「掌握和處理相關數據的能力」這一條,最近有推特用戶曝料,環球音樂正配合中國有關部門對騰訊音樂集團的反壟斷調查。
數據到底是用戶福祉,還是商業工具,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索尼Walkman時代,我們購買CD消費音樂;蘋果iPod時代,我們可以在網上找到資源;流媒時代,我們不得不下載多個APP,因為你的網易雲音樂黑膠聽不了周杰倫的新歌,Spotify用的再溜,也沒有Eminem的版權。
這到底是方便還是麻煩,是進化還是退化?
熱衷用獨家版權建立壁壘的巨頭,似乎也有道理:
「大部分的歌曲其實並不是騰訊音樂有意壟斷的,而是其他音樂平台買不起,因為唱片公司的授權也就只有兩三年,可能是當時這些音樂平台沒有錢買,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其他平台沒有權限買。」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說法是「騰訊音樂通過長期獨占三大唱片公司(環球、索尼、華納)和其他唱片公司的獨家版權,以限制網易雲音樂、蝦米音樂、咪咕音樂等競爭對手獲取全球最受歡迎也最有價值的音樂版權,可能損害了市場競爭。」
顯然,在監管看來,巨頭財大氣粗沒問題,但有些文化產品具有社會公共品的特徵,應該也必須普世。
這些年來,QQ和微信掩蓋了騰訊在短視頻、直播、雲服務、金融等領域的失意,在今年1月微信「誘導分享」的打擊範圍內,頭條系的產品紛紛中招,網易雲音樂被點名,有嚴重獨立傾向的滴滴躺槍則顯示了公正性。
去年5月,微信借著廣電總局發文整治短視頻的機會,規定「未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等法定證照」的外部連結不得在微信分享,快手、抖音和微視一視同仁,但到8月微視就自動解封,10月快手通過小程序接口復活,今年更是與美拍、秒拍一起全面解封,名單中最後只剩下了抖音、西瓜視頻和火山小視頻。
抬高用戶跨平台學習成本,製造不兼容性,使得數據的封閉和鎖定成了比投資、併購、補貼和低價更隱蔽的武器,阻止了新技術和新產品的進入,大量原本應該共享的基礎變成了信息孤島,而在醫學等領域,共享是可以拯救生命的。
反壟斷之所以不能收功,還因為捨得花時間研究反壟斷的,恰恰是壟斷巨頭。
2014年諾獎得主梯若爾提出過著名的「雙邊市場「理論,認為巨頭花費了極大成本留住用戶,使得後者享受了免費或低成本服務,所以一個人分文未付就成了用戶,那麼他其實也是巨頭的一項「產品」。
過去幾年中,谷歌不斷高薪延聘經濟學家來梳理自己的競價廣告機制,資助公共政策方面的前瞻研究,真意就是在面對壟斷指控時,爭取權威的經濟學辯護,騰訊也有類似的研究,比如清華法學博士後吳緒亮就被聘為首席經濟學家,他的專長是產業組織理論和反壟斷研究,去年大數據峰會上,做過《數據流通中的激勵、效率與政策設計》報告。
報告中有一個重要觀點:在供給不足也沒有政策支持的情況下,某些大數據暫時不具備公共品的特徵,用吳緒亮的話說,「一塊蛋糕我吃了,你就吃不了。」
現在的騰訊有兩條重要戰線:
一是遊戲,在總營收中的比重雖然下滑,占比仍然在4成左右,直播是重要的導流入口,對騰訊的意義自不待言。
以遊戲直播為例,虎牙和鬥魚合計共占了70%的份額,去年騰訊一天之內分別給了鬥魚6.3億美元、虎牙4.8億美元,再加上自己的企鵝直播,間接控股的B站,基本拿走了9成分額,王思聰也不得不關掉處於第3位的熊貓直播。
但虎牙+鬥魚一年的盤子也就是6億美元,還不夠巨頭塞牙縫的,騰訊看重的顯然不是商業價值,而是封堵競爭者的潛力。
二是社交,微信日活幾與中國移動網際網路的總日活相等,但在出海方面,WeChat遠不如Tik Tok成功,後者去年的海外下載量已經超過了Instgram。
騰訊從2015年控股暴雪開始推動遊戲的全球化,但自主遊戲研發和出口並不成功,原因很簡單,在中國以外的市場,騰訊無法利用微信+QQ的分銷優勢。
所以避免友商在國內複製Tik Tok的成功是頭等大事。
過去阿里強推「來往」失敗,螞蟻金服的圈子胎死腹中,似乎印證了騰訊社交基因的先天優勢,但職場工具「釘釘」畢竟還是突圍了。
頭條去年孵化了多款社交產品,多閃的視頻社交瞄準微信的短板;飛聊被認為是「微信+即刻+豆瓣+貼吧」的集合體,飛書發力職場在線協作工具。騰訊從去年11月以來發動針對頭條和抖音的訴訟戰,可以理解為不允許後者在直播、短視頻之外再拿下遊戲、社交等高黏性入口。
今天的大數據除了掌握在巨頭手中,暗網也有數據黑市,巨頭壟斷使得數據沒有正常的流轉機制,不僅加劇競爭,用戶也成了平台的抵押品。
破局的辦法只能是建立大數據交易市場。
2014年馬雲就說過「數據是阿里最值錢的財富」,同年貴陽成立了首家大數據交易所,2016年國務院發布了《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但在創造互通機制,平抑交易成本方面效果並不大,因為中國網際網路巨頭對數據開放並不積極。
根據Data.gov的《全球開放數據深度報告》,中國得分僅為11.8分,美國是93.4分,但阿里和京東還有天池和萬象這樣的數據交易平台,百度也有點石大數據的眾智開放平台,服務於外部營銷,唯有騰訊數據是完全內向的。
馬化騰之前回應「騰訊沒有夢想」的批評時,堅持認為「數據不能任意打通,通信、社交、用戶行為不能打通,這會造成災難性的後果。」
在他看來,騰訊的社交數據不同於阿里的交易數據,保護比打通優先,安全比共享重要,這或許有道理,但未來還是需要創造一種機制,將數據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以「連接」代替「擁有」,只要是基於合法授權的、不涉及隱私的數據均可共享,這就避免了用戶頭像、暱稱都被禁用的過度保護。
所以,反壟斷靠巨頭自律沒戲,罰款不痛不癢,肢解更不是恰當的反制,儘管有調查顯示,三分之二的美國人支持拆分谷歌等巨頭,長遠來看,只有讓數據合理的流轉起來,才能真正服務於消費者,也才是反壟斷的要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