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早上9點30分左右,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在市區迎賓大道附近巡邏時,聽到一陣汽車「炸街」的轟鳴聲,聞聲看去發現一輛藍色小型轎車沿迎賓大道由西向東快速行駛中,民警立即駕車上前攔截。
經檢查,該轎車車主未隨身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在檢查過程中,民警還發現該車有疑似改裝車輛的痕跡,便現場開具了強制措施憑證,依法扣留了該車。
民警通過仔細檢查,發現該車輛涉嫌改變車輛的外形和相關技術參數,其排氣管、保險槓、輪胎等部位均有不同程度的改裝。此外,民警還在駕駛室內發現了一把遙控器,通過對駕駛人王某的詢問得知,該遙控器是用來控制改裝車排氣管的轟鳴聲大小的。王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表示後悔,並願意接受交警處罰。民警對於其擅自改變車輛外形和相關技術參數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車主將車輛改裝部分恢復原狀。
現在看來,這些錢不僅「打了水漂」,還得再花錢請別人改回來,這波操作簡直就是現實版的「no zuo no die」!
年輕人追求個性化,擅自改變車輛尺寸、結構、外觀等,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而且會給車輛駕駛帶來安全隱患。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構成危險駕駛罪,將處以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希望廣大車主朋友們,引以為戒,不要隨意改裝車輛,更不要「飆車」擾民。
來源:揚中公安微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