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車夜間肇事逃逸 交警奮戰48小時追兇破案

2020-03-11     贛州南康檢察

來源:贛州經開區交警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

第一時間報警是常識

但總有人幻想可以「溜之大吉」

3月2日

經開區交警接到一起肇事逃逸警情

民警48小時迅速偵破,讓違法無所遁形


案件回顧


2020年3月2日21時02分許,贛州經開區交警接到李某報警稱:「在經開區三江鄉東紅村X511縣道三江中學附近路段,其鄰居李某某(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疑似被一輛三輪車撞了,肇事車輛往三江派出所方向逃逸,請交警部門處置。」


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奔赴現場,只見道路邊一大灘血跡和一地的玻璃渣,再無其他痕跡,加上該路段並無監控,當時天黑又沒有人看清車輛,這給偵查民警帶來了極大的困難。



為儘快偵破案件,經開區交警立即成立專案組,一隊通過查找沿線監控視頻,查找車輛的行駛軌跡;一隊通過詢問傷者家屬、報警人,了解事發時的情形;另一隊根據三輪車這條線索,實地走訪周邊村民。


(肇事後逃跑視頻)


經過數百戶人家的走訪,近200輛嫌疑車輛的排查,終於在三江鄉沙禾場一居民自建房大院的角落裡發現了肇事車輛並找到了交通肇事嫌疑人楊某。



隨後,民警對楊某進行了傳喚詢問,並將肇事車輛查扣。在證據面前,嫌疑人楊某承認了自己撞人後逃逸的事實。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相關法律法規



交通肇事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駕駛證記12分。


交通肇事後逃逸,並已構成犯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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