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記分「年底清零」?
2020年已經來臨,
意味著新的記分周期開始了?
注意了,
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
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如果交通違法罰款未繳清
有些記分還會轉移到下一個記分周期
記分周期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也就是:如果您2017年12月15日拿到的駕駛證,那麼您的記分周期是拿證那天起至2018年12月14日24時止。在記分周期內未達12分,罰款現已交納的,記分予以消除,尚有罰款未交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並不是每年的1月1日清零!
計算公式:一個記分周期=【初次領證日期】+12個月
達到12分
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交警部門扣留駕駛證;
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參加為期7日的學習;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2次達到12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2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計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
參加學習,並考試合格
參加道路駕駛技能(科目三)考試。
自動清分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實習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間被記滿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
持有A1、A2、A3、B1、B2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
交警提醒
持有A1、A2、A3、B1、B2駕駛證,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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