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5月1日起,更多電子數據將可正式成為打官司的證據!一旦有金錢往來,微信記錄必須保存原始記錄,僅有截屏會無法證明真實性,轉帳記錄、重要對話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隨意刪除。「第一明確對方身份;第二明確用途,備註要註明轉帳用途;第三保留記錄。此外,還可以輔助電話錄音、簡訊催款、借條明確等證據,形成相互補充印證的證據鏈條。」明確電子數據範圍,能有效擴展律師協助指導當事人收集證據的途徑,對於促進案件事實查明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積極促進作用。
來源:直播赤峰
編輯:辛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