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龍江鎮派出所接到舉報線索,官田村一家賣香燭的小店裡私藏大量的煙花爆竹售賣。民警現場檢查發現40多平米的倉庫里存有1219箱爆竹,重量達3噸。
店主林某因涉嫌非法買賣危險物,被公安機關拘留,經審訊,她花15萬元採購了這批爆竹,本想趁著過年大賺一筆,沒想到顧客還沒到,警察先到了。
廣東台報道,農視網早間報曾播報。
年關將近,煙花爆竹的買賣迎來了小高峰,不少人瞄準了這個商機,但是懂商機的同時更要懂法律,私自生產、運輸、儲存、售賣煙花爆竹不僅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更是違法行為!
普 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想合法售賣煙花爆竹,怎樣才能取得經營許可證呢?
如何申請經營許可證?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負責人、經營場所地址、經營期限、煙花爆竹種類和限制存放量。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煙花爆竹經營場所需要滿足什麼要求呢?
2019年8月12日,應急管理部發布《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範》(AQ4128-2019),此標準將於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有哪些要求?
定 義
煙花爆竹零售店:依法取得經營許可,有效期限超過3個月的煙花爆竹零售場所。
煙花爆竹零售點:依法取得經營許可,有效期限不超過3個月的煙花爆竹零售場所。
專店銷售:在商店內依法僅從事煙花爆竹零售業務。
專櫃銷售:在商店內劃定區域依法零售煙花爆竹,其他區域同時銷售其他商品。
選 址
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的選址應符合下列要求:
外部距離
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外部最小允許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定,還應符合GB50016等有關國家標準規定。
外部最小允許距離自煙花爆竹零售場所外牆與其他場所隔牆外側算起;專櫃銷售的自煙花爆竹零售場所與其他場所之間隔斷外側算起。
面 積
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10平方米,且不應大於200平方米。
專櫃銷售煙花爆竹的商店,總建築面積不應大於300平方米。
存放限量
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允許存放煙花爆竹數量,應根據其周邊環境和使用面積確定。
允許存放煙花爆竹的總藥量:專店不應超過300kg,專櫃不應超過100kg;
允許存放煙花爆竹總箱數:專店不應超過300箱,專櫃不應超過100箱;
且應同時符合下表規定:
在此提示一下有售賣煙花爆竹意向的朋友,一定要依法獲取經營許可證,合法經營,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也提示大伙兒,燃放煙花爆竹是中國傳承了幾千年的風俗習慣,過節想圖吉利無可厚非,但是一定要購買正規廠商生產的產品,安全永遠是最重要的。
來源:應急管理部官網、廣東台今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