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醉駕」,你真的懂嗎?

2019-07-24     法治潮陽

望著,盼望著,夏天來了,啤酒燒烤小龍蝦的腳步近了。一切都是那麼的恣意、美好。

但是,吃完夜宵的你,可別忘記把你的愛車交給代駕呀!你說兩瓶啤酒不算事,走路還能走直線,開車肯定沒問題,這我可就要及時更新你的知識儲備了。

醉駕是什麼?

「醉駕」是我們通俗意義上的說法,法律上是指行為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達到這個標準,就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關於危險駕駛罪的規定。

血液中酒精含量低於80mg/100ml就可以隨意開車上路了?

血液中酒精含量低於80mg/100ml雖然不屬於醉駕行為,但是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還是屬於飲酒駕車,應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喝酒不開車,不開汽車就行了?

這你可就錯了,醉酒駕駛可不光是汽車,這裡的醉酒駕駛機動車,「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所以,建議停好你的摩托車,「打的」把家還。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都對我辦理了取保候審,是不是就不會被逮捕?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是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以取保候審。而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是拘役,並處罰金。

所以,在辦理涉危險駕駛罪的案件中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會對其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但是這並不代表案件到法院後,法院不會對被告人判處實刑,進行逮捕。

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低於200mg/100ml就能適用緩刑?

根據相關規定,以下行為不能判處緩刑:如果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的;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醉酒駕駛營運客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工程運輸車等機動車的;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組織追逐競駛的;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麻醉藥物的;曾因危險駕駛行為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受傷或者較大財產損失,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逃避或者抗拒、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同時具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兩種以上危險駕駛行為的。另外,能否適用緩刑還要考量被告人的前科劣跡及社會矯正機構出具的意見等。

昨晚喝了酒,今早開車感覺棒棒噠,肯定不是酒駕吧?

雖說大家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是醉酒隔夜可能還是醉!雖然經過了一夜的分解,體內的酒精含量仍達到80mg/100ml的還是醉駕行為。昨晚喝了酒,今早感覺棒棒噠,那也要小心謹慎不開車哦!

夜已深,我等的代駕還沒有來,我先把車開起來!

這也是萬萬不可的,雖然在道路上行駛的路程並不長。但是因為危險駕駛罪考慮的是法律擬制的危險性,行為人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就符合危險駕駛罪的客觀要件。

我和朋友都喝了酒,看他喝酒比我少,讓他幫我來開車吧!

你的一時疏忽,那就可能讓兩個人面臨刑事處罰的風險啦!危險駕駛罪也是能夠構成共同犯罪的,雖然你沒有開車,但是作為同乘的人,若是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者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或者明知對方已經處於醉酒狀態仍將自己的車輛借給對方駕駛,你也一樣要面臨危險駕駛罪的指控。

酒駕酒駕,砍生命的「價」。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平安出行,拒絕酒駕!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lfbPI2wBmyVoG_1Zh0Y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