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媒體報道稱
一女護士沉迷賭博
196刀刺死閨蜜,
死者家屬不服死緩判決提出申訴,
引發廣泛關注。
據紅星新聞報道,2018年1月29日,湖南永州零陵區太谷酒店內發生一起命案。死者王某身中196刀,在酒店內當場死亡,行兇者方某很快被警方抓獲。
據介紹,事發時王芳26歲,方琦29歲。王芳父親稱,女兒和方琦均為當地某醫院護士,兩人曾是閨中密友,方琦沉迷賭博後,多次找王芳借錢,甚至曾架刀威脅女兒拿錢,兩人關係破裂。認識王芳十多年的好朋友李婷(化名)介紹:「她倆當時特別要好,甚至同吃同住。」李婷回憶,「但方琦沉迷於賭博後,一切就開始變了」。
方琦(左)和王芳(右)
判決書顯示,方琦父親稱,為了給女兒還賭債,他曾賣了一套房。李婷介紹,2017年1月,方琦曾刀架王芳脖子「借錢」,王芳報警,公安機關以涉嫌強迫交易罪將方琦抓獲。後來方琦家裡求著王芳寫了諒解書,檢察院對方琦作出了不起訴處理。王芳父親介紹,方琦從看守所里出來後,再次找女兒和其好友李婷借錢,一共借了58萬,「其中王芳的一個朋友出了10萬,李婷出了20萬,王芳出了28萬」。
王某父親表示,王芳一共身中196刀。「一審開庭時,我們看到了案發現場酒店監控錄像,兇手一路追殺我女兒,從10樓跑到2樓,我女兒滿身是血,兇手一邊追一邊捅,整個過程持續了15分鐘」。
王某遇害
2018年12月20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被告人方琦犯故意殺人罪,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對於這個結果,王芳的家人不能接受。2019年1月25日,王芳父親向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刑事申訴書,申訴理由為「量刑不當」。
針對這一判決結果,
網友們瞬間炸開了鍋:
判輕了!
196刀,竟然才判緩刑!
面對鋪天蓋地的質疑,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對此做出了回應。
7月25日上午,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被告方某非法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在被抓獲歸案後,被告方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方某殺人系同性情感糾紛及經濟糾紛引發,且方某具有法定的坦白從輕處罰等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雖然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針對此事件進行了回應與說理,
但網友們似乎並不買單,
甚至有的網友還對法官進行了質疑……
那麼問題來了,
案子真的判錯了嗎?
法院的判決是否合法有據?
首先,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方某構成故意殺人罪,應對其在刑法規定的量刑範圍內進行處罰,這毫無疑問。也就是說,方某確實最高可面臨死刑的處罰。
但與此同時,我國《刑法》還規定了,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那麼問題來了,196刀算不算罪行極其嚴重?其實,法院對於認定「罪行極其嚴重」的情節,並沒有具體的司法認定標準。
更為關鍵的是,在本案中,湖南永州中院判處方某死緩最主要的原因,並非在「罪行極其嚴重」這一爭議焦點上,而在於方某存在從輕處罰的情節。
根據湖南永州中院判決書顯示,被告與被害者雙方之間為「情侶關係」、且具有「坦白」情節,故作出酌情從輕處罰的決定。而方某的「坦白」情節,也確實是我國《刑法》中所規定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之一。《刑法》規定,犯罪嫌疑人犯罪後未能主動投案,雖不屬於自首,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除此之外,被告與被害者雙方之間為「情侶關係」也成為量刑的一個關鍵點。據最高法2010發布的《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規定:對於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因勞動糾紛、管理失當等原因引發、犯罪動機不屬惡劣的犯罪,因被害方過錯或者基於義憤引發的或者具有防衛因素的突發性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
由此看來,湖南永州中院的判決雖然不能讓「民眾滿意」,但也確實也在法律所規定的範圍內,亦同在法理之中。
但是,有時輿論所追求的價值目標,是司法結果滿足民眾的正義評價標準;而司法追求的價值目標是司法活動符合法律的規定,包含裁決程序的合法以及裁決結果的適法。這就導致了有時候公眾所期待的結果,會與司法作出的判決有所差距。
所以,即使此案的最終結果與公眾所期待的結果有差距,但方某的判決結果是由司法機關通過正當程序依法認定的,我們應當給予尊重,我們應當尊重法院的判決。
當然,在另一方面,作為法治社會的成員,我們當然擁有對公共事務發表評論的權利,而且完全可以從普通人的視角、或者跳出普通人的視角說出自己的理解。但普法君同時希望,我們絕大多數的網友都能持著平和的態度,有理有據,引經據典,據理力爭,而非鋪天蓋地的謾罵、中傷我們的司法工作者。倘若如此,我們或許在不知不覺中會陷入到「惡」的一面,這難道不與我們最開始所追求公平正義的目的背道而馳了嗎?
正如《勝利即正義》劇中所言:真正的惡魔,正是無限膨脹的民意,是堅信自己是善人, 對落入陰溝的骯髒野狗進行群毆的「善良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