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零團費旅遊團何以帶來36萬利潤?

2019-08-21     條碼新鮮事

6月8日,昆明警方對昆明仟悅旅行社進行搜查。同一時間,全國多地統一行動,抓獲31名犯罪嫌疑人,這些人中有組團社負責人、地接社負責人、購物店老闆還有導遊,涉及低價團利益鏈上的每一個環節。這起案件的偵破揭開了低價團如何獲利的冰山一角。




這是一張昆明仟悅旅行社某旅行團的單團核算單,上面顯示,一個沒有支付一分錢團款的旅遊團,最後竟然為旅行社帶來了36萬多元的利潤。遊客在購物店花了57萬多元,其中有49萬多元回到旅行社腰包里,返款比例高達85%。在「低價團」的操作模式中,不同品類的商品,返款的比例也大不相同。

「據我所知返款的比例是50%到80%左右。主要收入70%左右的收入是靠進購物店的返款收入。」——昆明仟悅旅行社工作人員 劉某


民警:「昆明仟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收益是什麼?」

昆明仟悅旅行社負責人 毛某:「收取旅遊團團費,在2017年4月15號之前,我們做賭團。」

民警:「什麼叫賭團?」

昆明仟悅旅行社負責人 毛某:「當遇到零負團費的時候,我們所收取的團費不足以支付旅遊的成本費,我們就對把旅遊團帶去購物,在從購物商那裡拿取「回佣」貼補團費。由於客人如果不買東西,我們拿不到「回佣」就會虧錢,所以就叫「賭團」。

民警:「回佣是什麼意思?」

昆明仟悅旅行社負責人 毛某:"就是回扣。"


在低價團的運營模式中,最關鍵的有四個環節,最上層被稱為組團旅行社,負責在遊客居住地推廣旅遊產品,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產品來吸引遊客報團。隨後,組團旅行社會將這些遊客交給旅遊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來負責具體的行程。地接旅行社需要承擔遊客出行的大部分成本,在設計遊客行程時,安排多個旅遊商品購物店,通過導遊引導遊客進店消費,再從購物店收取回扣,來彌補遊客的出行成本,獲得利潤。昆明仟悅旅行社正是通過這樣的模式經營。

01

與購物店達成合作

大理銀器店老闆 王某:「比如說賣到1000塊錢,這個錢給他回扣。」

記者:「有多少回扣?」

大理銀器店老闆 王某:「60%。」

記者:「就是總金額的60%?」

大理銀器店老闆 王某:「對,銷售的60%。」

「10塊錢的東西,賣你1000塊,返給你500塊600塊,對他來說都是賺錢的,利潤都很可觀。」——付蘇江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經偵大隊三中隊隊長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民警查獲了昆明仟悅旅行社的大量帳目和單據,從這些證據中,民警發現從2017年1月到今年5月,近一年半時間,這家旅行社從各個購物店獲取暴利一千多萬元。

02

與上游的組團旅行社達成合作

2016年北京組團社的趙某來到昆明開會,約毛某吃飯,飯桌上,兩個人開始交流近期各自的生意。回到北京後,趙某向集團公司說明了和毛某商議的內容,打算在會員中推廣零元游雲南的項目。

「他們在第一次見面的時候就說得很清楚了。北京組團社你帶多少客戶給我,按人頭我給你多少錢。」——付蘇江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經偵大隊三中隊隊長

一個零團費旅遊團何以帶來36萬利潤?


民警:「你和他們是否存在私下交易?」

毛某(昆明仟悅旅行社負責人):「存在,他們幫我們公司收客,我們給他們一定的「人頭費」,人頭費從50到200一個不等。對於我們公司來說,他們握有資源,對於他們來說,他們又需要公司給他們資源。」

民警:「人頭費是通過何種方式支付?」

毛某(昆明仟悅旅行社負責人):"是通過我自己的銀行帳號轉入他們自己的本人帳戶。"


參加這樣的旅遊團,趙某公司的會員不需要交納任何的團費,趙某自己的公司也不需要向毛某的地接社交納任何的團費。這些會員知道參加的是「零」團費的旅行團嗎?

「這個我估計他們應該是不知道。」——趙某 北京組團社負責人


民警對話毛某(昆明仟悅旅行社負責人)

民警:「私下給組團社「人頭費」的行為是否是行規?」

毛某 :「是行業慣例這個市場只要一有旅行社成立,圈內人馬上就知道了。店商就會主動聯繫公司。我們沒有和店商談的資本。」

民警:「那你們可不可以選擇不合那些店商合作?」

毛某:「由於是行業慣例,所以沒有選擇,因為店商就那麼幾家。」


在這起案件中,警方抓獲了六名涉案金額較大的導遊,其中一名同樣姓趙的導遊向記者詳細介紹了目前旅行社和導遊在帶團過程中發生的財務往來。在導遊帶團過程中,旅行社往往需要導遊先墊付團款,這部分墊款一般在帶團結束後的15至20天內,由旅行社報銷。

03

與導遊聯手

記者對話涉案導遊趙某

趙某:「如果客人買東西了就按提成給,按10%的提成給我。」

記者:「平時有固定工資嗎?」

趙某:「沒有。」

記者:「那你的來源全都是靠這些遊客的購物是嗎?」

趙某:「對。」

記者:「現在返點是不是行業內一個不成文的規定。」

趙某:「這個問題要真實回答也可以這麼回答,因為已經形成一種行規了。」


這是昆明仟悅旅行社被警方查獲的帳目,我們獲得了一名導遊的收入明細明細表,上面顯示,這名導遊一年帶了49個團,收入高達60餘萬元。

「我是04年作導遊,客人進去買東西之後,我們可以拿到的提成是30%-50%,這是04年到09年。我們只需要交給旅行社,根據不同的客源地交10元到100元每人的人頭,之後剩下的就是導遊和師傅來平分。09年到2016年,給導遊10到18個點,最低是10個點,最高18個點,這樣來進行所說的報酬吧。第三個階段是16年底,原來的佣金就由最高的18個點調為5-10個點,一直到現在吧。」——涉案導遊趙某


04

低價團獲取不正當利益將受法律制裁

不管昆明仟悅旅行社負責人毛某的供述,還是採訪購物店負責人或者導遊,不止一次看到和聽到這樣的話:遊客購物返點是行規,是他們的勞動所得,多年來都是這麼操作的。那麼,這所謂的「行規」,合法嗎?

我國《旅遊法》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顯然,行規和法規相牴觸。


「旅遊購物很正常,關鍵它這個違法在什麼地方呢?我買到的東西是天價,是不公平的,而且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原來只值十塊錢的,一百塊錢來買,這肯定是不公平的,肯定是帶有一個商業欺詐的。這個利益鏈上每個人都分一杯羹。最後受害的是消費者,是遊客。每一個城市都有上一年的月平均收入。按這個來看,導遊的這種回扣返點收入遠遠超過,所以他這個行為的正當性是沒有的。」——蘇建明 雲南新洋務律師事務所律師

「這種行為跟我們正常的營銷行為是有根本上的區別,他不是在一個公開透明公正的情況下。」——袁恆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副局長


2017年4月15號,雲南省人民政府出台《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俗稱旅遊整治二十二條後,低價游各利益鏈條上的各個環節開始有所收斂。

「我們在查的過程當中,其中涉及像騰衝、版納、大理,這些地方因為去年22條(整治)措施出台以後,旅發委統一對他們進行大力整治,整治之後像這些不正規的購物點基本上該遣散的就遣散,該走的就走了。」——付蘇江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經偵大隊三中隊隊長


目前,包括地接旅行社法人毛某、組團社趙某以及多家購物店負責人和部分導遊在內的31人,因涉嫌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我們希望:所有雲南旅行社,違法的只有仟悅一家。我們也感受到雲南整治旅遊市場秩序的決心。所謂的返點行規等一系列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潛規則,是該徹底改變了。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l4O_tGwBvvf6VcSZz5E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