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斷「蛇頭」刑拘8人!九江警方破獲多起「偷渡」案……

2021-05-02     掌中九江

原標題:斬斷「蛇頭」刑拘8人!九江警方破獲多起「偷渡」案……

近日,瑞昌市公安局成功破獲多起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

2021年3月,瑞昌市公安局接省廳下發緬北回流人員線索後,立即組織專班對線索進行核查。經前期大量摸排工作,查明在2020年期間,瑞昌市有多名年輕人被人為有組織地通過乘飛機至雲南邊境再翻山偷越國境至緬甸境內從事電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其中徐某、馮某等人有重大犯罪嫌疑。該案系跨省招募組織人員赴境外從事電詐活動,主要犯罪嫌疑人涉嫌多項罪名,性質惡劣。

2021年4月中旬,瑞昌市公安局以「挖團伙、打蛇頭、斷鏈條」為工作目標,深挖戰果,全鏈條打擊,一舉將犯罪嫌疑人徐某、馮某等八人抓獲歸案。經查,徐某等人於2020年4月至10月期間,多次充當「蛇頭」組織多人乘飛機至雲南邊境再翻山偷越國境至緬甸境內從事電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

蛇頭們打著緬北就是掘金天堂的幌子招攬人員,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其中,被組織偷渡的柯某等人在緬甸從事電信詐騙的窩點內 受到侮辱、打罵、人身限制。在緬甸想獲得人身自由回國的,需每人向該公司出3萬元以上的含偷渡費、食宿費的「賠付款」。2021年1月底,被組織偷渡中的陳某、柯某、柯某江等人每人向詐騙窩點賠付3萬元才回國。

目前,徐某、馮某等八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政策

偷越國(邊)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之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此,警方提醒那些要出入國(邊)境的人員,自覺嚴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規,切莫非法出入國(邊)境,以身試法,觸碰法律高壓線。

警方正告

對待赴緬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瑞昌公安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瑞昌公安敦促並奉勸緬北違法犯罪人員和家屬:

(1)目前仍在緬北人員,迅速回國投案自首,主動交待違法犯罪情況,爭取立功和依法減輕處罰;

(2)已回國違法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交待違法犯罪情況,爭取立功和減輕處罰;

(3)情節輕微人員,主動向公安機關說明問題後,可免於處理;

(4)對拒不配合、情節嚴重惡劣的違法犯罪人員,公安機關將予以嚴厲打擊。

| 來源:瑞昌公安

| 責任編輯:鍾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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