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十位法學大咖推薦的書,讀過一半,算你贏!

2019-07-28     法律常識講堂

1

童之偉,華東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著有《國家結構形式論》《法權與憲政》等。

推薦理由:《政府論》最早精闢系統地闡釋了法治的基本要素——民主立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行為規範體系中法律至上。《政府論》的學理論述與政法主張相互呼應,對後世的憲法發展有世界性影響,屬古典自然法學派的代表作。

2

林來梵,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清華法學》主編、清華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是我國"規範憲法學"的代表性學者。

推薦理由:柏拉圖的理想國是人類歷史上最早的烏托邦。人類追求的正義與善就是柏拉圖理想國的主題,他認為國家、政治和法律要朝向真正的存在並與人的靈魂相關才有意義。此外,柏拉圖在《法律篇》還提出了「混合政體」。他認為這是最好最穩定的政體,綜合了君主政體的智慧和德性,民主政體的自由。這個理論被認為是近代分權式政府的理論先驅。

3

劉星,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研究領域:法律原理法學學說史司法制度。

推薦理由:《政法筆記》文稿來自於耶魯法律博士馮象先生在《讀書》開的專欄文字,以文學的筆意,言說政法領域的大小故事,從孔夫子名譽權、魯迅肖像權、婚前財產公證、取名用生僻字、性賄賂、人體寫真到版權、美國大選……涉及方方面面的話題,稱得上漢語法學隨筆的巔峰之作。增訂版中增加了馮象先生從未單獨發表過的譯作《聖經﹒利未記》。

4

陳瑞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2005年曾獲"全國十大中青年法學家"稱號。

推薦理由:《程序正義:向個人的分配》集中探討對個人施加負擔或賦予利益的決定,主要目標是論證作出負擔/利益決定的規範性的程序原則的合理性,這部著作簡潔卻細緻、深入又淺出、冷靜而深刻。

5

張明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主要從事刑法學領域的教學與研究。

推薦理由:英國倫敦大學韋恩·莫里森教授的《理論犯罪學:從現代到後現代》(法律出版社)是繼其《法理學:從古希臘到後現代》之後第二本被翻譯為中文的作品。該書敘述了犯罪學從現代性到後現代性的理論發展軌跡,作者開篇敘述時代情緒———迷惑、自我懷疑和矛盾,展現了本書寫作的背景,之後用現代性興起和高漲的中心主題來敘述犯罪學理論的發展過程,從古典犯罪學到實證犯罪學,從現代到後現代,力圖將犯罪學理論置於一個不同的社會、政治構架之內和敘述之中。

6

朱蘇力,北京大學法學院原院長。研究方向為:中國法律、西方法律史、法社會學、法哲學等。

推薦理由:三卷本的《法律、立法與自由》由「規則與秩序」、「社會正義的幻象」和「自由社會的政治秩序」三部分組成。作者哈耶克指出,自由就是不受制於不正當的強制,這樣,個人在社會當中必須具有確實地獲得保障的領域。而法律就是自由的基礎。但是有組織秩序的法律,也有自生自發秩序的法律。即所謂的公法與私法。為了防止混淆公法與私法,就得把法律與立法區別開來。本書在學理上建構起了社會秩序規則的二元觀,把內部規則與外部規則區分開來,肯定了「私益」的價值。

7

張建偉,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著有《司法競技主義》、《刑事司法體制原理》等。

推薦理由:古斯塔夫・勒龐 Gustave Le Bon(1841-1931) ,法國著名社會心理學家。他自1894年始,寫下一系列社會心理學著作,以本書最為著名;在社會心理學領域已有的著作中,最有影響的,也是這本並不很厚的《烏合之眾》。古斯塔夫・勒龐在他在書中極為精緻地描述了集體心態,對人們理解集體行為的作用以及對社會心理學的思考發揮了巨大影響。《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在西方已印至第29版,其觀點新穎,語言生動,是群體行為的研究者不可不讀的佳作。

8

梁治平,我國著名法學家,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學術興趣主要在法哲學、法律史、比較法律文化等。

推薦理由:《動物權利導論:孩子與狗之間》有關於動物權利問題的哲學思考,也有從日常經驗出發對動物問題的探究;有圍繞人與動物關係問題展開的道德推理,也有對於人類社會中動物之道德和法律地位的反思;有從倫理學甚至神學方面入手對動物福利和權利觀念的思考,有對不同國家和地區動物福利法的介紹和評述,也有對動物福利政策和實踐方式的簡明扼要的闡述。

9

劉仁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刑法研究室主任。兼任中國刑法學會理事、中國犯罪學會常務理事等。

推薦理由:菲利教授《犯罪社會學》中指出,問題的重要性實際上被一些與犯罪有關的報告中常見的那種表面性的解釋掩蓋住了。如果監獄或看守所中的罪犯人數偶然減少了,就即刻被解釋為意味著犯罪在減少。可是,粗略地考察一下事實就會發現,監獄人口的減少僅僅是刑期縮短和以罰金或其他類似的刑罰代替監禁刑的結果。如果法官和陪審團審理的犯罪數量稍一顯示出任何減少的跡象,就被作為犯罪人數下降的證據緊緊抓住,而這種減少僅僅是由於過去通常由陪審團審理的大量案件現在改由治安法官簡易處理造成的。換句話說,我們看到的是司法程序的改變,而不一定是犯罪的減少。

10

莫紀宏,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主要研究憲法學、國際人權法學等領域。

推薦理由: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中指出,法是由事物的本性產生出來的必然關係。他將法律分為自然法與人定法。自然法是人定法之前天然存在的法律。之所以稱之為自然法,因為它源於我們的自然本性。同時,孟德斯鳩認為,立法應與政體原則相適應。孟德斯鳩還講了制定法律的方式。法律的表述應該簡潔,不能像學術著作那樣,搞繁瑣的論證;法律應該以事實為基礎;如無充足的理由,就不要變更法律;刪除無用的法律,以防止它們妨礙有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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