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新縣面向代課人員定向招聘200名公辦教師的公告

2020-01-04     陽新新陽網

為改善和優化我縣農村小學教師隊伍結構,建設一支數量充足、業務精湛、結構合理的農村小學教師隊伍,根據國家、省、市關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繼續面向我縣代課人員招聘公辦教師200名。現將有關事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聘對象及資格條件

  在我縣公辦中小學任教並於2014年經縣教育局、人社局、編辦、財政局進行實名登記在冊,且一直在我縣公辦中小學任教的代課教師,同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權利;

  2、熱愛教育事業,願意長期在我縣的農村學校任教;

  3、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專業知識紮實,具有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水平;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持有教師資格證,若暫時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者,可以報名參加考試,但應在三年聘期內取得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未按時取得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的,解除聘用關係(從2020年起面向代課人員招聘公辦教師,必須持有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書者方可報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刑事處罰,正在處分(罰)期間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司法調查或者審計的;

  3、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

  4、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二、招聘崗位

  本次共招聘農村小學公辦教師200人,具體崗位如下:

  小學英語10人。從報考本學科的所有考生中按考試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小學數學85人。其中前74個名額從報考本學科的所有考生中按考試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剩餘11個名額在報考本學科未進入前74名的45周歲及以上(1974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人員中按考試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小學語文105人。其中前91個名額從報考本學科的所有考生中按考試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剩餘14個名額在報考本學科未進入前91名的45周歲及以上(1974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人員中按考試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職數必須達到3:1及以上方可開考,否則將調減相關崗位招聘名額,調減結果適時公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發布

  在縣級新聞媒體發布招聘信息,公開本次招聘的人數、崗位、條件等,具體招聘內容在陽新縣政府網發布。

  (二) 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0年1月13日— 2020年1月14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陽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服務大廳。

  3、報名有關事項:考生報名時須攜帶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複印件,鎮區中心學校出具的在崗代課證明,經審查合格後方可報名,每個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不准代報。收費標準: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筆試每人合計收取報考費100元。

  (三)考試科目及內容

  本次招聘採用筆試方式進行,由縣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縣教育局配合。筆試卷面總分為150分,其中專業知識占120分,教育學、心理學占30分。具體筆試內容為:各專業知識考試內容以現行的初中教材為主,高中教材為輔。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內容為中師教材。

  (四)考試時間與地點

  考試時間:見准考證

  考試地點:見准考證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成績,按照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若出現成績並列的,以專業成績高者優先)。

  1、體檢參照《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體檢不合格的,向下順延。

  2、考察對象在體檢合格人員中確定,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負責。考察內容按照相關規定和實際需要擬定,主要考察預錄對象的報考條件是否符合本方案的規定以及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現實表現等情況。有考核不合格的或考生自願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順延補錄。體檢考察工作由縣教育局牽頭負責。

  (六)公示和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後,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由縣教育局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者,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要求由縣人社局辦理聘用手續,用人單位與新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相應待遇。

  四、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縣紀委、縣監委和社會監督,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對招聘中的違紀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應聘人員弄虛作假或違紀違規的,一經發現,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並進入我縣考生不誠信資料庫,在人社部門備案登記。

  五、本方案內容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來源:陽新縣教育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kWIyeW8BMH2_cNUgJm4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