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撕毀法院封條女子被罰5000元

2019-07-27     遵義網

原本貼在車上的封條 (桐梓法院供圖)

認識到錯誤後,陳某寫下悔過書

本報訊(記者 任然) 近日,桐梓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執行案件中案外人擅自撕毀法院封條的行為進行了嚴厲處罰,案外人陳某因自己的行為被罰款5000元。

據了解,桐梓法院於今年3月28日受理了趙某申請執行李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申請執行標的為10萬元。法院多次通知被執行人李某到法院領取相關文書,並要求他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然而李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拒不到執行局處理案件。執行過程中,執行幹警查明李某名下有一輛保時捷汽車。雖然掌握了該車經常停放的地點,但執行幹警多次查找均未找到車輛的下落,導致無法對車輛進行扣押。

7月21日上午,執行法官接到消息,得知苦苦搜尋的那輛保時捷汽車停放於桐梓縣城一小區的地下車庫內。執行幹警隨即趕到現場,並在車輛上張貼了封條及查封裁定書,同時上鎖扣押了車輛。在整個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李某仍舊未露面。當天22時許,執行幹警前往現場核查時,發現原本貼在車上的封條竟然被人撕毀,好在車已上鎖未能被開走。

次日,李某帶著妻子陳某主動來到了執行局。原來當晚撕毀汽車封條的正是陳某。在得知妻子的行為後,李某趕緊帶著陳某來到執行局接受處罰。對此,陳某稱自己不懂法,懇請法院從輕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對自己的行為悔過。

考慮到李某事後配合執行幹警將車輛進行扣押,加之陳某認錯悔錯且主動到法院接受處罰,桐梓法院最終酌情對陳某處以5000元的罰款。

據法官介紹,法院查封的財產承載了法律效力,封條具有公示和權利限制的作用,擅自撕毀法院張貼的封條等查封公告的,屬於妨礙法院執行的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可以對相關人員採取罰款、拘留的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司法權威不容侵犯,說自己不懂法律不能成為免於處罰的理由。

(責任編輯:盧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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