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投保當天出險,保險以「沒生效」拒賠9萬 法院:不一定!

2019-05-08   海哥說險

案例說保險:車險投保當天出險,保險公司:還沒生效,9萬損失不賠!

車險是商業保險中糾紛較大的一個領域。因為車險投保比人壽保險投保容易很多。屬於給錢就賣的那種

但是,保險終究是一份契約。是一份合同,無論它投保便捷與否。所以,一旦出險了理賠,終究是以條款來作為賠付依據。

由於商業保險條款是格式化的,由保險公司提供的,所以就會出現理解偏差,這種理解偏差就會產生糾紛。

車險的糾紛率遠高於其他險種。以至於現在有專門打車險理賠官司的律師。

保險合同有生效時間,在絕大部分理解中,交錢了就生效了。事實上,很多險種確實是買了就生效,但是我們能接觸到的商業車險,更多的是次日零點生效,還有很多意外險是投保後3天、5天甚至7天才生效。

而本文涉及的案例,就是商業車險的生效時間帶來的官司。友情提示:商業車險投保時候,可以選擇「即時生效」。



案例始末

2017年7月26日,劉某駕駛自己的陝J某牌子的車子,在延安市寶塔區某路段左轉彎掉頭是,將徐某撞傷。

該事故導致徐某住院19天,產生醫療費4.4萬餘元。經過監管部門判定,該交通事故中,劉某負全責。

事後,經過交管部門委託,延安某法醫學鑑定所出具了鑑定報告,報告顯示,徐某右腿下肢因該事故造成了十級傷殘,後續取出固定物手術費1萬,鑑定費1500元。

由於劉某的保險已經脫保,並於2017年7月26日再次投保。但是保險單上面註明保險保障期限為:2017年7月27日0時起至2018年7月26日24時止。也就是按照合同理解,劉某脫保後續保的車險尚未生效!保險公司拒絕賠付尚未生效的保險。

因此而產生了官司。

一審法院認為:

1、交通事故屬實,交管部門判定沒有問題。

2、對於保險公司辯稱的劉某的保單未生效情況。法院認為國務院保監部門與2010年下發79號函即《關於機動車交強險承保中「即時生效」有關問題的復函》明確了投保人有權提出交強險出單時即時生效。而肇事車輛在本次投保前已經脫保,保險公司在接受投保時應當告知可以選擇保險單即使生效,但該公司未作出提示和明確說明。

3、《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而涉案保險合同的交強險以及商業保險延遲到次日零時生效。與法律相衝突,劉某繳納保費後,出具的車險應當為即使生效。

4、保險期限屬於保險合同需要記載的重要事項,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作為合同訂立雙方,有權對於該重要事項予以商定。但是,保險公司無法舉證出,投保前就以生效日雙方有過協商,也無法舉證出該條款是投保人的真實意思。

5、《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於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保險公司在投保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它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同時該條款應當書面或者口頭向投保人說明,而沒有做出說明的,條款屬於無效條款。

5、原告徐某可以確認的損失有:醫療費44685.28元、誤工費4800元(120元X40天)、護理費2280元(120元X19天)、住院伙食補助費1710元(90元X19天)、傷殘賠償金按農村居民標準計算為18792元、後續治療費10000元、被撫養人生活費:徐X計算為3427.2元{8568元X[20-(64-60)]÷4X10%},王X計算為4069.8元{8568元X[20-(61-60)]÷4X10%},以上損失共計89764.28元。

最後,一審法院依據《道法》76條;《侵權責任法》16條、48條;《最高法關於人身傷害適用法律的司法即使》第17/19/20/21/23/25/28條。判決保險公司賠付原告徐某各項損失共計89764.28元

隨後,保險公司不服,上訴二審法院,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保險公司再向陝西省高院提出再審請求,陝西高院審理查明:原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屬實,本院予以確認。維持一審、二審原判。

海哥說險

1、海哥第一次知道車險保單可以實時生效,是因為自己的車子投保時候,出單業務員隨口一說才知道的。要知道以前在某安時候,自己在銷售系統出單都是一路默認點著走,沒有誰去注意過這個問題。

2、即時生效的車險,通常是在購買新車,或者脫保候,或者二手車過戶之後投保。這點各位一定要注意,如果是在這個時間投保,直接給投保工作人員說要實時生效的保單。畢竟,新車在4S門口出險的事情都有……

3、本案例中,保險公司說沒錯,也的確沒錯;說有錯,也確實錯了。不過原告找的律師確實牛!海哥我只能說,保險公司輸的不冤枉。

4、海哥寫了這麼多案例,基本上囊括了絕大部分的保險糾紛情況。聰明的朋友,早已經吸取法院判案的理由,知道了如何和保險公司溝通。而更多沒有自己想法的網友卻還在罵天罵地,似乎罵了保險公司就會倒閉,罵了保險公司就會按照他們的意願寫條款一樣。

本案例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相關案件判決書。圖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本文我們將多平台同步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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