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
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梁蘭歌等6人涉惡案一審判決
近日,由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梁蘭歌等6人惡勢力團伙涉嫌尋釁滋事、盜伐林木一案,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梁蘭歌犯尋釁滋事罪、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梁蘭親犯尋釁滋事罪、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丁萬超犯尋釁滋事罪、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梁蘭潮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黃乃鴻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曹升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18年12月12日,被告人梁蘭歌為了教訓與其發生爭吵的黃某華,召集被告人梁蘭潮、黃乃鴻、梁蘭親、丁萬超、曹升前往那彭鎮蔗地村邊黃某華經營的汽修店,對店內的黃某華及廖某棋進行毆打,並打砸店內物品。經鑑定:黃某華、廖某棋構成輕微傷,被打砸壞物品價值人民幣2492.8元。
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間,被告人梁蘭歌等人在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實施了五次違法活動。對與其發生矛盾的黃某、劉某貴進行毆打;阻攔謝某正常運輸林木;打砸梁某江的大門、林某清的房屋,致使大門、房屋損壞。
2018年1月至2月期間,為了牟取非法利益,梁蘭歌、梁蘭親、丁萬超夥同何正遠(已判刑)等人到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那京村委會米連山口嶺、那思鎮塘底村委會南木角山嶺的林地,盜伐他人種植的桉樹,並僱請車輛運輸盜伐的林木出售。經鑑定:被盜伐林木蓄積量為26.95立方米。
被告人梁蘭歌、梁蘭親、丁萬超、曹升等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欽州市欽南區那思鎮、那彭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較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犯罪團伙的特徵。
來源:第一檢察部籌備組
欽南區檢察院掃黑除惡舉報方式:
1 | 舉報電話:0777-2896891 |
2 | 舉報郵箱:qnjcygs@126.com |
3 | 舉報地址:欽南區人民檢察院二樓掃黑除惡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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