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玩個抖音,鄂爾多斯9歲孩子花了家裡1萬多元...

2020-04-10     准格爾旗發布

最近,居住在杭錦旗的阿某遇到一件棘手的事情:自己1張銀行卡內1萬3千多元不翼而飛。經查,阿某發現這些錢是被9歲的兒子花了,居然是給網上的遊戲主播打賞花了這麼多。

問及原因,孩子的回答令人無奈:因為他遊戲玩得好啊。

銀行卡被悄悄轉出1萬3千餘元

2020年4月3日18時許,9歲的兒子使用阿某的手機在抖音APP軟體上觀看和平精英遊戲主播直播,途中他往抖音帳號內充值了13216元購買了抖幣,抖幣到帳後以贈送禮物方式給主播刷了大量禮物。4月4日晚上,阿某匯款時發現銀行卡內餘額不足,於是阿某夫妻來到派出所請求民警追回經濟損失。

了解到情況後,民警第一時間與抖音平台客服取得聯繫,將事情的經過敘述後按照客服要求上傳了監護人的相關材料。經過民警與家屬的努力,4月7日中午,抖音官方平台返還了道某花費的所有費用。

從法律角度,這件事該如何解決?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在8周歲以下是無民事能力行為人,超過8周歲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做出的事項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認,也就是說作為父母是有權利向平台和主播追償打賞資金的

「小朋友和相關網絡平台構成了一種網絡購物合同關係。鑒於涉案標的比較大,與小朋友的認知和年齡是不相符的,可以通過主張該網絡購物合同無效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家長要千萬謹記孩子玩手機切不可聽之任之更不該讓孩子掌握自己的支付密碼

來源:鄂爾多斯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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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趙淑敏

校對:王鵬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jX4kZHEBnkjnB-0zbQy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