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財政廳二十條財政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2020-04-06     黔中平壩

 多彩貴州網訊(本網記者 羅亞楠)4月5日,記者從貴州省財政廳網獲悉,貴州省財政廳近日發布《關於支持疫情防控財政政策二十條》(以下簡稱《二十條》),其中包含落實患者醫療費用保障、提高一線醫務人員薪酬標準、減免個人和企業相關稅費、對農業產業予以保險補貼、落實社會保險基金支持等政策,全力支持應對貴州省疫情防控工作。

  


  《二十條》具體政策措施為:

  一、落實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對於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確診患者綜合保障所需資金中央補助60%,省級補助40%。對於疑似患者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疑似患者綜合保障所需資金省級補助60%,市縣補助40%。

  二、強化康復出院患者跟蹤保障。對康復出院患者實行集中醫學觀察產生的醫療救治費個人負擔部分及基本生活費,由省級財政予以保障。

  三、強化重點人員費用保障。對重點對象人員實行集中隔離觀察產生的酒店、賓館安置必要的成本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集中醫學觀察、排查產生的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及基本生活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省級財政對貧困縣給予補助。

  四、發放疫情防控臨時工作補貼。對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的人員每天分別補助300元、200元臨時工作補貼,中央按實際費用據實結算。

  五、提高一線醫務人員薪酬標準。疫情防控期間,援鄂醫療隊醫務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相應標準提高1倍,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全省定點救治醫院直接接觸確診病例、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比照援鄂醫療隊醫務人員標準執行,中央補助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據實補助。向防控任務重、風險程度高的醫療衛生機構分別按7000元、5000元、3000元的標準核增不納入基數的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重點向敢於擔當、勇挑重擔,加班加點,特別是作出突出貢獻的一線人員傾斜。援鄂醫療隊醫務人員和全省定點救治醫院直接接觸確診病例、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薪酬水平提高2倍,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六、疫情防控工作經費納入財政保障。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和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採購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安排,中央視情況給予補助。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項工作性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七、明確疫情進口物資免稅單位名單和物資清單。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貴州省人民醫院、貴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貴州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117家單位進口的醫用防護口罩、醫用防護服等69種防疫物資免徵關稅。

  八、對物資供應企業減免相關稅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納稅人提供公共運輸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九、防護救治人員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十、減免公益捐贈個人和單位相關稅費。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範圍,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十一、延長困難行業企業虧損結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十二、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和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展期給予財政貼息支持。中央財政對全國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省財政對已上報但未納入全國性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企業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貸款按照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在展期期間內,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

十三、優化企業融資擔保服務。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費率,在疫情防控期內新產生的擔保業務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省級財政給予1%擔保費補貼。

  十四、對農業產業予以保險補貼。對疫情影響嚴重的農業產業,保險機構要降低保險費率,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向保險保險經辦機構撥付保費補貼資金,督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理賠工作,確保理賠資金及時到位。

  十五、落實社會保險基金支持政策。緊急調撥25億元醫保財政補助資金充實各地醫保基金,確保各地醫保報銷政策落實。對因疫情防控感染肺炎或死亡的醫護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十六、簡化疫情防控政府採購程序。全省範圍開啟疫情防控採購綠色通道,各採購單位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自行組織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服務和工程,政府採購計劃備案表無需填報,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除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關需實行緊急採購的項目外,疫情防控期間採購的其他項目採購人應當暫停採購活動或者對相關事項發布更正公告,並告知相關供應商、評審專家。

  十七、簡化疫情防控資產配置審批。簡化疫情防控資產的配置審批程序;服從統一調配,完善防控資產內部管理,規範資產的處置;加大對防控資產管理的監督檢查。

  十八、實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電煤保供財政獎補。煤炭企業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供應的電煤(熱值在3500大卡以上)的獎勵標準,從原來8元/噸提高到10元/噸。貴州盤江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如期完成調運、熱值在3500大卡以上的應急存煤,按20元/噸的標準給予獎勵,非應急存煤供應電煤按10元/噸的標準給予獎勵。發電企業採購的高熱值煤(指熱值5000大卡及以上電煤)獎勵標準提高,將原採購省內高熱值煤補助標準由30元/噸提高到50元/噸,採購的省外高熱值煤補助標準由50元/噸提高到70元/噸。

  十九、支持增加疫情防控醫療用品和糧油物資購置儲備。撥付資金4848.4萬元,增加省級2萬噸糧食儲備、8萬噸食用油儲備、1.51萬噸食鹽、500噸大豆緊急儲備和9.16萬噸稻穀加工,滿足全省疫情防控期間緊急物資儲備的需求。確定17家糧食企業承擔8萬噸省級儲備食用油承儲任務。撥付1億元用於防控設備和防護用品購置。從2020年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中調劑2億元用於保障全省中小學開學。

  二十、配合制定疫情防控糧油鹽儲備應急預案。明確省財政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實施糧油鹽儲備動用和應急運輸所需經費,並及時足額撥付到位;所產生的糧油價差、調運費、裝卸搬運費、包裝費、加工費、銷售費用,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實際發生時據實清算。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ixPfTnEBfwtFQPkdcPU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