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歲,應該給孩子哪些自由和規則?(建議收藏)

2019-07-17     美術寶1對1

作者:伍罡(種愛果老伍)。

現在的爸爸媽媽們都非常地愛學習,恨不得把世界上所有跟孩子相關的知識都儘快地學到手,然後用這些知識把自己武裝起來,更好地陪伴孩子成長,讓我們的孩子將來能夠發展得更好。

但是在我們學習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矛盾的信息,比如說大家知道有一本書叫《愛與自由》,這是一個比較有名的兒童教育人士孫瑞雪寫的一本書。看了這本書後,很多父母會覺得實在太好了,我們應該給孩子更多的愛和更多的自由。

但與此同時又有另外的書,比如說《如何給孩子立規則》、《如何給孩子立界限》等。這樣的書父母看了以後也覺得挺有道理,孩子也要適當的給他一些規則和界限,這樣的話他才能成長得更好。

當我們看到這兩個方向的說法時,就會有一些糊塗。那我到底是應該給孩子自由,還是應該給他規則?自由給到多少?規則給到多少?

特別是隨著孩子一天天地長大,我們會發現,有的時候父母搞不定孩子,你覺得好像他哪裡做得不合適,你應該管一管,但是你又不知道到底應該怎麼管,管到什麼尺度,怎樣才能不傷害、不約束孩子,同時又能夠讓孩子按照我們理想的方式來成長。

所以我們今天講一講,自由與規則的關係。

這個主題前面要加一個前提——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自由與規則的關係。

自由是孩子天賦的權利,它不是父母賞賜給孩子的,同時規則也是孩子天賦的權利,也不是父母強加給孩子的。第一句話好理解一點,第二句話相對有點繞,規則怎麼是權利呢?是的,其實規則也是孩子的權利。也就是說,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他也享有遵守規則的權利。

關於孩子成長的這些專題首先要有一個年齡軸,如果不提到孩子的年齡,所有的說法都是胡扯。因為在孩子不同的年齡,同樣的事情有不同的說法。

請大家先畫一個年齡軸,從0歲開始一直畫到20歲。我們把孩子的自由與規則放到這個年齡軸上去看一看,在不同的年齡段,孩子應該享有哪些自由,也應該遵守哪些規則。

0-1歲

孩子應該享有的自由:

√ 能夠按照自己的方式睡覺;

√ 能夠按照自己的方式被媽媽哺乳;

√ 住所的光線不要過於明亮,聲音不要過於嘈雜;

√ 孩子不開心的時候,就可以自由地放聲大哭;

√ 媽媽應該帶著欣賞的目光注視孩子;

√ 媽媽應該帶著愉悅的心情全身地的陪伴孩子。

當然,除了這些以外,孩子還享有一些我們成人容易忽視的自由。

√ 比如說,不要隨便地更換孩子的照顧者;

√ 不要提前給孩子斷乳;

√ 孩子可以用全身的力氣去咬媽媽的乳頭,這也是孩子這個年齡應該享有的自由。

關於規則:

這個年齡的孩子還不知道什麼是規則,也不應該有什麼規則,只要按照天性成長就好。

所以我們特別地反覆強調,哭聲免疫法的撫養方式是錯的,是違背孩子成長規律的。因為哭聲免疫法給這個年齡的孩子強加了很多成人的規則。

比如說孩子不能夠隨便地哭,哭的時候媽媽就不抱孩子;

比如說孩子應該跟媽媽分開睡;

比如說孩子晚上不能吃最後一次奶等等。

這些都是我們成人強加給孩子的規則,父母在這個年齡強加給了孩子他這個年齡不應該有的規則,看起來孩子好像比較乖、好帶、聽話,但是這些將來都要付出慘痛的代價。



1-3歲

這個年齡的孩子能夠走了、能夠跑了,能夠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了,有的父母就會覺得孩子有點難帶了,其實是孩子想要的自由更多了。

孩子應該享有的自由:

√ 比如孩子按自己的方式吃飯(特彆強調按自己的方式);

√ 探索自己的身體(比如經常脫得光光的在家裡跑來跑去,在地上滾,在地上爬,泡在浴缸里,或者趴在有水的地上來回的玩);

√ 探索父母的身體(孩子對父母的身體感興趣了,經常去摸媽媽、爸爸的身體,甚至一些隱私部位,孩子想看看父母衣服遮住的肉體是什麼樣子的);

√ 探索家裡的各個角落(門後、冰箱裡、柜子里、陽台上,每個地方孩子都希望去看一看、摸一摸,找一找,看看那裡到底有什麼東西);

√ 孩子出於探索的目的破壞一些東西(他想知道鬧鐘是怎麼回事兒,就把鬧鐘拆掉了、想知道罐子裡放了什麼東西,就把罐子摔碎了);

√ 有的孩子發揮自己的奇思妙想,比如說到放米的容器里抓一把米,然後丟進水裡或者放到其他液體(比如酒之類)的瓶子裡去,然後看看會發生什麼;

√ 還有按照自己的方式安排其他人的行動(比如出門兒時他說,奶奶走第一個,媽媽第二個,爸爸第三個,我走第四個),他一定要讓別人按照他的方式來行動(比如爸爸坐著,媽媽站著,奶奶蹲著)等等。

還有更重要的一點是,孩子在這個年齡有一個最典型的自由是:

√ 按照自己想要的方式尿尿和拉屎;

√ 還有把東西丟掉再撿回來;

√ 對他不高興的人和物體吐口水;

√ 在各種地方(牆上、地上、沙發上)亂塗亂畫;

√ 還有孩子會大聲的尖叫,甚至互相比看誰叫的時間更長,聲音更大。

當然還有很多沒有全部說出來的。總之,這些自由都是孩子在這個年齡段應該享有的,這是孩子天賦的權利。

關於規則:

有的家長會想,我們家孩子好像很多自由都沒有,因為我總怕他受傷,怕他搞壞其它東西,怕他長大了沒有規矩,所以就不讓他干這個不讓他干那個。難道這些東西真的撒開了由著他去作?真的一點都不用管嗎?

不是的,孩子到了這個年齡是需要遵守一些規則的。接受規則不是成人的需要,而是孩子成長發育的需要。

需要遵守的規則,首先是安全。孩子可以探索,但是要保證安全,比如:

不能用鐵絲去捅電源插座,前提是我們不訓斥孩子,而是要把這些東西用一個合適的方式保護起來;

還有不能把塑膠的袋子,套在自己或其他小孩子的頭上;

不能爬到陽台外面的欄杆上去。

我們會發現有的人剛好是搞反的,比如說他不允許孩子在牆上亂畫,但是孩子一旦開始打自己,撞自己腦袋,提什麼要求都會被同意,這個恰恰是把自由和規則搞反了。

孩子也不允許用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情緒。比如有的孩子覺得不開心了,就去打其他小朋友,或者很憤怒的時候就去打照顧自己的成人,特別是老人和保姆容易出現這種情況,這個時候我們一定要告訴孩子規則。

但是在這裡提醒大家特別注意,有時候孩子用打人的方式,其實是表達一種愛,但有的時候就是純粹的攻擊,我們要把這兩個區分開,如果是用攻擊來表達愛我們是允許的,在1-3歲這個年齡非常正常。



3-6歲

孩子應該享有的自由:

孩子到了3到6歲,自由和規則發生了新的變化。在前面的基礎上,有的他已經完成了,有的是新增加的。

√ 比如按照自己的想法和喜歡去選擇穿男孩子和女孩子的服裝。這句話的意思是,女孩子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和喜好去穿男孩子服裝,而男孩子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和喜好穿女孩子的服裝(特彆強調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和喜好,而不是被大人把女孩子打扮成男孩子或把男孩子打扮成女孩子);

√ 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和喜好去玩槍或洋娃娃,女孩子可以玩槍,同樣男孩子也可以玩洋娃娃;

√ 跟爸爸有充分的時間在一起玩;

√ 自由地對同性父母(比如說女孩兒對媽媽,男孩對爸爸)在意識和潛意識的層面發起攻擊,同時表達想和異性父母在一起的願望(比如,男孩子說,媽媽,要是咱倆在一起就好了,爸爸最好消失掉。女孩子反過來說,爸爸,咱倆在一起,不要媽媽),這些願望都是可以自由表達的;

√ 上了幼兒園的孩子可以偶爾不想去幼兒園;

√ 孩子還有和父母分房獨立睡覺的自由;

√ 中午的時候孩子想睡就睡覺,不想睡就可以不睡;

√ 孩子可以喝各種不含酒精和神經興奮類的飲料(比如紅牛類的不喝,其他的飲料孩子都有自由去喝);

√ 有可以到小朋友家去玩,同時邀請小朋友到自己家來玩的自由;

√ 有不被打擾的獨處的自由(孩子可以一個人在角落裡發獃,一個人去玩某樣東西而不被大人打擾);

√ 孩子有對男孩和女孩的區別感興趣的自由(男孩子為什麼是這個樣子,女孩兒為什麼是那個樣子),用合適的方式去探索男女區別的自由。(我們說的合適的方式,是對別人沒有傷害的,孩子們經常會互相去探索男女的不同,比如說看一看,甚至有時候觸碰一下,這些都沒有太大的問題);

√ 孩子還享有按照自己的意願,拒絕成人觀看和觸碰自己隱私部位的自由(比如有的成人要給孩子清洗身體的時,一把扒下孩子的褲子,哪怕孩子這個時候不太情願,大人會覺得你小小孩兒懂什麼,我為了你的衛生和健康,是可以不事先徵得你的同意的。所以我們特彆強調孩子在這個時候,享有按照自己的意願拒絕成人觀看和觸碰自己隱私部位的自由,也包括幼兒園的老師等其他人)。



關於規則:

除了1到3歲的規則外,這時期的孩子也應該遵守更多的規則。

比如大部分時間要按時上幼兒園(不是每天);

不去故意破壞他人和幼兒園的物品(偶然搞壞不算故意破壞,故意是以破壞為樂,明知道不對偏要去做的);

不能從樓上往樓下扔東西;不能虐待動物;

正常情況下大小便的要去洗手間;

不能隨意從超市和別人的家裡拿東西(特彆強調,孩子這些行為跟成人的偷是兩碼事,千萬不要上綱上線);

不能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

不能強行觀看和觸碰他人的隱私部位。



6-10歲

孩子應該享有的自由:

√ 自己選擇文具;

自己選擇朋友;

√ 自己選擇玩遊戲的夥伴和方式;

√ 自己選擇閱讀的書籍;

√ 自己選擇做作業的時間和順序;

√ 自己選擇是否需要在做作業的時候需要家長陪同;

√ 對不合理的作業提出自己的意見;

√ 自己選擇是否午睡;

√ 自己選擇興趣班和輔導班,而且自己可以選擇是否繼續和退出;

√ 自己選擇感覺不舒服的時候請假;

√ 對學校和老師制定的不合理的制度和要求,有用合理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建議的自由;

√ 拒絕體罰或者羞辱式批評的自由。

很多家長在孩子上學以後,總是希望孩子要聽話,我們有的時候其實知道老師或學校的某種做法不合理,比如過量、不合理的作業,但是我們擔心孩子如果提出不同意見,會受到老師的歧視或報復,我們就希望孩子忍讓,服從老師。

但是這些過度的忍讓和服從都會埋下隱患,會在孩子後面的成長過程中,帶來很多的麻煩。當孩子到了一定的年齡,力量越來越大時,他就會不願意聽從家長的意見,不願意一味地順從老師,這個時候他們爆發出來的力量,就會讓家長和老師覺得非常害怕或者憤怒,會覺得怎麼以前的乖孩子突然變成了這個樣子。

其實這就是前面埋下的伏筆,因為他遵守了不該遵守的規則,失去了不該失去的自由,那他們就用其它方式把它奪回來。

關於規則:

按照學校的統一規定穿著服裝(校服,禮服之類);

大部分的時間按照規定的時間去上學和放學(不要把這個時間變得太剛性化、不可動搖,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學、放學,應該是孩子從自己內心裡覺得是愉悅的,願意順從的遵守,而不是被迫的);

遵守法律,這個年齡對法律已經有了一個概念;

遵守合理的紀律,特彆強調是合理的紀律;

尊重老師和同學;

完成合理的作業;

不故意欺凌同學(就是校園霸凌),不故意去捉弄那些身體殘障、智力缺陷的孩子;

不故意拿同學和老師的財物;承擔自己行為的後果(某件事情沒有做,那就要承擔相應的後果,做錯了,也要承擔這個行為的後果)。



10-12歲

孩子應該享有的自由:

√ 熱愛自然;

√ 對神秘的事物充滿好奇;

√ 有自己的獨特的見解;

√ 按照自己的喜好結交朋友(只要不是違背法律和安全的都可以);

√ 被老師和家長尊重;

√ 閱讀自己喜好的東西;

√ 自己獨立去參加一些活動;

√ 自己選擇自己的學習方式;

√ 在家庭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擁有屬於自己的電子設備(手機、電腦之類);

√ 形成自己的不同於家長和老師的價值觀的雛形(孩子在這個年齡段是有權利形成自己的價值觀,這個價值觀可以不同於老師和家長的,但是我們說它只是一個雛形);

√ 有自己的行為特徵(比如說吃手、捻頭髮等,還有說一些在父母聽起來不太雅的所謂髒話,其實這是這個年齡的孩子交流的特點);

√ 玩一些有一點危險的遊戲(不是危及生命,比如一些不太危險的互相推撞的行為)。

關於規則:

首先法律必須要遵守;

還有尊重他人的邊界(就是當別人不開心時,不要去騷擾別人;當別人在做自己的事時,不要總要別人關注我;別人的東西放在那裡,沒有經過同意時最好不要隨意去動;進別人的房間要敲門,等等);

扮演自己應該扮演的社會角色(孩子除了在家庭里有個角色,在外面社會上還有一個角色,孩子在這個年齡段,包括後續的青春期的年齡段,特別鼓勵和提倡多參加一些社團、戲劇表演、體育比賽等團體的活動。孩子們在這些活動中會扮演不同的角色,比如說踢足球有守門員、前鋒、後衛、中場,每一個位置的角色不一樣,只有大家把各自的角色都演好了,隊伍才能獲得勝利。戲劇表演也是一樣的,配角有配角的台詞和動作,主角有主角的。如果是負責道具的,就是上不了台的。這些都是孩子在學習、扮演各自的社會角色)。

還有遵守法律、合理的社會規則、合理的學校紀律,公眾場合保持基本的禮儀(不是要求孩子像貴族一樣怎麼走、怎麼點頭,而是要保持基本的禮儀,比如在地鐵里不飲食、不大聲喧譁、不搶占座位,不在扶梯上跑來跑去等);

不故意欺凌他人,等等。



12-14歲

孩子應該享有的自由:

12到14歲的孩子已經完全進入青春期了,享有的自由會更多一點。

√ 孩子可以嘗試扮演各種社會角色;

√ 可以懷疑權威角色的論點(比如指出自己跟老師的說法不一樣,自己認為父母不對);

√ 展示自己的獨立性(這個事情我不需要你們幫忙,我自己可以做);

√ 保持自己對父母的依賴性(我還沒有獨立,我也可以跟父母撒嬌);

√ 非故意性的搞髒洗手間;

√ 在保障安全的情況下玩攻擊性的遊戲;

√ 在家庭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有自己的隱私空間(如獨立的房間);

√ 還有適度叛逆的自由;

√ 挑戰權威的自由;

√ 關注自己外表的自由;

√ 得到比原來更多的個體尊重的自由(因為孩子慢慢的接近成年人的外表,父母在跟他們打交道的時候,就要把他們越來越多的看做是一個成年人)。

關於規則:

首先我們每一次都會強調遵守法律;

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不傷害自己(這裡特彆強調不傷害自己,包括現在很多孩子用刀片等利器劃自己的身體。當然有壓力、有問題要處理,但是孩子一定要知道,這是他們必須遵守的規則,就是不傷害自己的身體);

不虐待動物;

不欺凌他人;

不破壞公物;

不濫用易成癮的物質(比如青春期的孩子喝止咳水成癮,這是不允許的);

遇到超過自己承受能力的問題,要告知父母或老師(很多孩子在遇到問題時總是自己去解決,比如說同學之間的衝突,不去通知老師和家長,各自找一幫人去鬥毆,就會發生危險、死傷,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包括社交遇到的問題,現在的孩子患抑鬱症的比較多,覺得自己扛不住了,覺得很難受,一定要告知父母和老師,這是要遵守的規則);

還有不涉足危險的場合(如不應該去夜總會之類的地方,哪怕你的身高已經很高);

不隨意地長時間離家(有的孩子跑出去一晚上,父母不知道在哪兒,我們看到新聞上很多孩子在麥當勞一待24小時,家長到處找,甚至報警,動員全城找。我們一定要提前的告知孩子,不能隨意的長時間離家)。

14-17歲

孩子應該享有的自由:

孩子到了14到17歲進入青春期的高峰期,這個時候應該享有自由包括:

√ 對異性產生興趣並用適當的方式表達好感;

√ 用不傷害對方自尊的方式拒絕他人;

√ 適度的自慰(這裡特彆強調適度的自慰,因為他們有了性衝動);

√ 有自己的興趣和愛好;

√ 在家庭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有適度的財務自由(就是有自己可以支配的錢);

√ 擁有自己的手機之類的電子設備 ;

√ 有自己的隱私;

√ 有自己的價值觀和人生觀;

√ 自己選擇自己的專業方向和興趣愛好;

√ 選擇自己喜歡的音樂;

√ 在不違反法律和保障安全的情況下,選擇自己的朋友,包括網絡的朋友;

√ 在不妨礙他人的情況下,選擇自己的作息時間和飲食愛好;

√ 選擇自己喜愛的服裝和配飾。特彆強調後面這些都是在非上學的期間,如節假日時的事情。

關於規則:

別特強調遵守法律,不用違背法律的方式處理人際糾紛和情感糾紛(比如說女孩子不跟我好了,我去打她一頓);

不故意侮辱他人人格;

尊重異性;

不隨意用不安全的方式發生性行為(特彆強調);

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傷害自己,包括自傷、自殺,包括厭食症,貪食症等等。進食障礙背後有複雜的原因,在此不細說。孩子在遇到問題時需要幫忙,父母要提醒他們不能用傷害自己和他人的方式去緩解壓力或抵抗某些東西);

遵守基本的社會規則和學校紀律;

承擔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合理地使用電子產品。

以上是孩子從0歲開始到17歲大致的自由和規則的一些細則。

有一位心理學家說:健康的兒童確實需要人們持續保持控制,但紀律也必須由那些既能被愛又能被恨、既能被反抗又能被依賴的人(也就是父母或扮演父母角色的人)提供,機械的控制沒有任何作用,恐懼也不會成為依從的良好動機。

只有人與人之間生動的關係能夠給予空間,而這對於真正的成長是非常必要的。

人的一生就是衝動和安全感之間的鬥爭,這兩者對我們都很重要。

衝動就是我們說的自由,安全感就是我們說的規則。人這一輩子既要有自由,又要有規則,缺一不可。只有自由,人生就是泛濫的,完全依從於自己動物性的需求。只有規則,人生就非常的乏味而無聊,活著跟死了沒有什麼太大區別。但是這兩個一定會發生衝突,一定會互相妥協、互相退讓、互地協調,才能夠讓我們的一生既能夠滿足衝動的需要,又保障我們的安全和社會規則的需要。

綜合起來說,我們只有給到孩子他(或她)那個年齡應該享有的自由,才能夠要求孩子遵守他(或她)那個年齡應該遵守的規則,這一點特別特別重要。

孩子小的時候,我們看不出來。比如你對一個三歲的孩子說:你不能去拆鬧鐘,否則我就揍你。這時他很害怕不敢去碰鬧鐘,你以為你的規則起效了,你以為事情特別簡單。但是等孩子到了青春期,你告訴他:不要喝止咳水,否則我會揍你。他就會想:你來揍我試試看,還不一定誰揍誰。你不給他(或她)三歲的時候應該享有的探索世界、滿足好奇心的自由,只是用一個命令就扼殺了它,他那時很弱小,覺得惹不過你、打不過你,你很厲害。他遵守這個規則的時候滿肚子不情願,但是沒有辦法,他只能遵守這個過度的規則,放棄了應該有的自由。

等到了青春期,同樣的情況下,父母再用類似的規則就搞不定了,因為孩子的力量強大了,他(或她)沒有享受這個年齡的自由,就不可能去遵守這個年齡的規則。所以他就用各種超出正常的方式來反叛、來叛逆,這個時候再去約束他就沒有用了,甚至會起到相反的作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iuCLAWwBmyVoG_1Zy0U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