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魂一刻!東康線一麵包車違法變道造成後方車輛被撞翻

2019-12-12     FM896鄂爾多斯之聲

2019年12月09日14時55分,機動車駕駛人梁某駕駛蒙K牌照的長安牌小型麵包車沿鄂爾多斯市東康線由北向南行駛至9公里加600米處道路向右變更車道時,與其右側同向行駛至此的機動車駕駛人高某駕駛的蒙K牌照的五菱牌小型麵包車相撞,造成兩車局部受損的交通事故,所幸梁某及高某沒有受傷,五菱牌小型麵包車乘車人王某隻是受了輕微傷。

梁某陳述其駕駛長安牌麵包車準備從雲計算園區的出口處駛出東康線,因看導航沒有及時向右變更車道,在抬頭看見雲計算園區出口時急忙向右變更車道,就與後方車輛發生了事故。

三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後申請使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梁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過錯,高某及王某無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之規定,梁某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高某及王某無責任。

究竟如何正確變更車道,下面和民警一起看看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一)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變更車道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普通道路上提前100米至50米開啟轉向燈,在高速公路上提前150米至100米開啟轉向燈;

(二)不得一次變更兩條以上機動車道;

(三)同方向行駛左右兩側車道的車輛向中間車道變更時,右側車道的車輛讓左側車道的車輛先行。

下面民警總結變更車道的正確做法:

1變更車道時在普通道路上提前100米至50米開啟轉向燈,在高速公路上提前150米至100米開啟轉向燈。

2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且不得一次變更兩條以上機動車道。

3同方向行駛左右兩側車道的車輛向中間車道變更時,右側車道的車輛讓左側車道的車輛先行。

來源:東勝公安交管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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