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於日前發布了《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2020年1月1日起,我區將建立激勵約束有效、籌資權責清晰、保障水平適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
資料圖
據了解,在完善待遇確定機制方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準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帳戶養老金由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係數確定。自治區根據全區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區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盟市、旗縣(市、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在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方面,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城鄉居民全區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方案,報請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確定。在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方面,我區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合理確定和適時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供城鄉居民選擇。
從2020年1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調整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共12個檔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建檔立卡未標註脫貧人員等繳費困難群體,由政府按100元標準代繳養老保險費;重度殘疾人由政府按200元標準代繳養老保險費。在建立健全繳費補貼調整機制方面,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和財力狀況,合理調整補貼水平,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同時,各繳費檔次的政府補貼,仍按自治區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規定的補貼標準執行,即:3000元補貼90元、5000元補貼95元、7000元補貼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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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
一、門診統籌政策
起付標準:1000元
報銷比例:三級醫院60%,二級及以下醫院80%
報銷限額:4000元
二、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政策
起付標準:1000元
辦理流程:
辦理C肝干擾素、惡性腫瘤放化療、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血友病抗凝血因子治療、肺動脈高壓特殊藥品治療(動脈性和慢性血栓栓塞性)的參保人員在指定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科領取《慢性病申請表》,由主治醫生級別以上的醫師填寫並由醫保科初審後,持《慢性病申請表》、病歷複印件、病情診斷書、本人社會保障卡、病情進展相關報告和或特殊項目檢查(例如基因檢測)到呼市醫保中心審批。
辦理肝硬化失代償期、腦出血後遺症(2年內)、帕金森、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和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的參保人員持病歷複印件、病情診斷書、本人社會保障卡、病情進展相關報告和1張1寸照片(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還需提供費用明細清單和用藥處方)到呼市醫保中心審批。
三、住院就醫待遇政策
起付線:
三級甲等醫院首次1000元,第二次70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
三級乙等醫院首次800元,第二次56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
二級醫院首次500元,第二次35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
二級以下醫院首次300元,第二次21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
報銷限額:基本醫療19萬,大額補充醫療20萬。
特殊醫用材料:按照乙類項目限價管理,低於限價按照實際價格計入乙類費用報銷;高於限價按照限價計入乙類費用報銷,超限價部分不報銷。
特檢特治備案:患者使用特檢特治項目需在醫院醫保科審批
四、大額補充保險待遇政策
住院待遇:住院統籌支付4萬以上之後,乙類自理10%(血液蛋白自理20%)按照50%報銷;統籌4萬-8萬對應個人自付部分按照50%報銷;統籌8萬-19萬對應個人自付部分按照95%報銷;統籌19萬以上符合基本醫療部分按照95%報銷,自費(藥品,超限價材料)1萬以上的部分按照40%報銷。
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待遇:特殊慢性病門診統籌支付2萬以上之後,乙類自理10%(血液蛋白自理20%)按照50%報銷;統籌2萬-8萬對應個人自付部分按照50%報銷;統籌8萬-19萬對應個人自付部分按照95%報銷;統籌19萬以上符合基本醫療部分按照95%報銷。
五、就醫結算流程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住院就醫及享受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待遇,必須持本人社會保障卡,一個自然年度內符合規定的醫療費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醫療費,根據就醫醫療機構等級、病種限額和報銷比例劃卡即時結算。
來源:呼和浩特新聞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ilAo4G4BMH2_cNUgEuq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