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天降大狗把過路女子砸至癱瘓,法院判賠117萬元,有點冤

2021-02-06     巨小萌

原標題:廣州天降大狗把過路女子砸至癱瘓,法院判賠117萬元,有點冤

3年前轟動一時的「天降大狗」案,如今終於判決了,判賠117萬元!

2018年4月15日下午,廣州市白雲區一名女子張雲(化名)在行走過程中被天降大狗砸癱瘓,因事發後涉事犬只不知所蹤,也一直無法確定直接責任人,整樓用戶被告上法庭。2021年2月5日上午,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張雲訴蔡某等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一案,判決被告蔡某、廣州煌某公司連帶賠償張雲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173830.71元。

本案中,這隻從天而降的大狗,被認為是從建築物公共區域三樓天台墜落所致,事件發生之後,除了爭取救治張雲外,當然第一時間找尋涉事狗只的主人,但是由於沒有人願意承擔責任,也無法確認狗主人,張雲將犬只墜落的廠房房東和廠房內所有使用者均告上了法庭。

最終,蔡某、廣州煌某公司因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以防範、制止高空拋、墜物等侵權行為的發生,所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之規定,應當承擔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但是這個結果,我認為有點冤。為什麼這麼說呢?

如果說是一條流浪狗的話,那麼責任方只有廠房房東自然沒錯,但是根據資料顯示,電子廠在天台處種植了一些植物和蔬菜,而狗狗則是從挨著花卉瓜果的護欄上掉落的。而且護欄有一米多高,幾十斤的流浪狗能如此有目的性到達樓頂並要做出這樣的高難度動作,有點匪夷所思。

所以個人認為,比較大的可能性是有人指使或者是有人在樓頂玩耍,不小心造成誤操作,最終釀成悲劇。

基於以上原因,雖然廠房房東有一定責任,但是應該負擔更大責任的是管理狗的狗主人,或者是當時在樓頂上那個應該存在的與狗玩耍嬉戲的人。所以,賠償責任全歸到了廠房房東身上,有點冤,不能因為找不到本最應該擔責的主體,就將責任轉移。

其次,事主張雲只是偶然路過,就被砸到癱瘓,太冤了!雖然法院已經判賠了117萬元,但是張雲家人因為該次事件而四處奔走,勞心勞力,花費的金錢和時間,以及日後為生活帶來的影響,恐怕這117萬元還不足以彌補。

所以,最應該為此次事件承擔責任的,不應全歸到廠房房東身上,更不是狗,而是天台那個【應該存在】的狗主人。

無論如何,此次事件也給我們一個警惕,物業管理應該做好相關的預防措施,而狗主人更應該約束好自己的狗,外出遛狗時要給狗牽繩,防止釀成事故。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iPm6dncBMMueE88vKL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