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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論述和《〈福州古厝〉序》精神,日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台《關於加強文化遺產司法保護10項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為解決各類歷史、文化遺存保護難題積案,加強全省文物資源保護利用及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傳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11月11日《 人民法院報 》第1版刊登《福建高院出台10項措施加強文化遺產司法保護》相關報道
《措施》要求,全省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司法審判職能,嚴懲盜竊、盜掘、損毀、倒賣、走私文物犯罪,始終保持對打擊文物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
要依法妥善審理涉及歷史文化遺存的征地拆遷、生態環境、智慧財產權等案件,做到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與保護生態、人文環境並重,實現城市面貌改善、文化建設提升、產權人權益保障共贏;
要加強對涉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發布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司法保護自然遺產、文物史跡、非遺傳承、街巷村落文化遺產、革命文物、涉台文物、海絲文物、水下文物等典型指導案例,開展「傳承文化、守護遺產」主題法治宣傳;
要樹立全域遺產保護理念,探索在歷史文化名城或世界遺產地,設立集「立審執」為一體的巡迴法庭或集中審判點,為當事人提供多元、智能、便捷、高效的一站式訴訟服務。
《措施》強調,全省法院要強化文物行政執法與司法的有效銜接,加強數據互通、信息共享,統一行政執法與司法的裁判尺度;健全完善行政、司法、社會相結合的新型綜合協調解決機制,形成文物保護協同合力;
要在全省推廣「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態司法保護示範點」等創新做法,持續做強做優「生態+文態」「打擊+修復」司法品牌,重視古厝搶救性保護與生態環境修復的有機結合等。
為積極適應全省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需要,全省法院還將進一步提升保護理念,著力培養一批精通文物保護法律政策、勝任「三合一」審判的專業復合人才,建強專業司法審判隊伍,為做好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工作提供專業支持和人才保障。
據悉,為推進《措施》儘快落地,福建高院將在福州地區先試先行,探索建立「文化遺產巡迴法庭」,跨區集中審理福州地區涉歷史文化遺蹟、文物資源保護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同時加強與當地政府文物、文化管理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繫,探索將「加強文化遺產司法保護」納入「府院良性互動」的內容,努力形成文化遺產司法與行政保護的合力。
來源:人民法院報
責編:劉興
審核:方琮 高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iI_IXm4BMH2_cNUg_-4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