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6日下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秦久賀涉惡集團分子沈峰執行死刑。
這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合肥市首個被執行死刑的涉惡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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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沈峰及同案犯晉萬明、王超(均已判刑)先後跟隨同案犯秦久賀(已判刑)混跡於賭場。2015年後,秦久賀與沈峰、晉萬明、王超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實施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殺人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秦久賀為首要分子,以沈峰、晉萬明、王超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擾亂了公共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6年底,秦久賀與他人合夥開設賭場,以每局10%比例向賭贏莊家抽頭漁利。秦久賀安排沈峰和同案犯晉萬明、王超負責保管資金、放高利貸、看場子,每天向三人各支付200元。賭場開設一個多月,期間抽頭漁利12萬元以上。
2017年11月23日19時許,同案犯楊森、宋忠濤(均已判刑)與被害人戎某某(歿年39歲)等人在安徽省合肥市鳳陽東路吃飯時,宋忠濤與楊森因瑣事發生口角,宋忠濤持啤酒瓶砸擊楊森的頭部。楊森被送往合肥市第二人民醫院(以下簡稱「市二院」)包紮傷口,途中楊森打電話給秦久賀告知其被打傷,秦久賀趕到醫院後楊森要求秦帶人帶東西(指槍枝)到醫院,秦久賀遂打電話邀集沈峰、晉萬明、王超等人,沈峰邀約范來利(已判刑)趕往市二院門口會合。其中王超雖未趕到案發現場,仍將裝有兩支火藥槍和子彈的雙肩包交給晉萬明。宋忠濤砸傷楊森後,邀約孔少俊(已判刑)、江濤(已判刑)、被害人戎某某等人,與楊森約定在市二院門口鬥毆。22時05分許,楊森帶著秦久賀、沈峰、晉萬明、范來利等人,宋忠濤帶著孔少俊、江濤、戎某某聚集在市二院門口,雙方發生互毆,沈峰持槍對戎某某後背射擊致戎倒地,晉萬明又上前砍擊戎某某。後雙方人員均逃離現場。戎某某被送往市二院經搶救無效於當晚死亡。2017年11月24日,沈峰投案。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認定罪犯沈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宣判後,沈峰上訴至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沈峰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對沈峰的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