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強姦一般如何處理?是否構成強姦罪?

2019-10-23     律師365

婚內強姦這一現象在現實生活中並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著爭議。我國刑法原則上將在法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違背妻子的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排除在強姦之外,造成傷害後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論處。

夫妻雙方之間互負義務,也就是說在關於性要求時,一方有要求,另一方就應該有一個應答,但是這個應答不一定是肯定的,也可以是否定的,因為在家庭婚姻關係中夫妻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係。那麼丈夫在妻子不配合其進行性行為的時候,是否有權使用暴力強迫妻子進行性行為呢?這樣的暴力構成強姦嗎?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規定了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麼婚內強姦時候丈夫也是使用了暴力的,那麼這算是強姦嗎?

雖然刑法在規定上沒有排除掉夫妻之間實施的強姦,但是在實踐中,我國刑法並沒有將丈夫使用暴力迫使妻子與其發生性行為作為強姦的一種表現。也就是在婚內丈夫使用暴力迫使妻子發生性行為是被刑法豁免的。這看起來就好像在說丈夫有要求,妻子就必須滿足。這樣的的規定其實是還是在延續傳統觀念中的女子是男子的附屬,或者說是一種性奴隸以及生育工具的角色。

婚內強姦真的沒有救濟手段嗎?其實也不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實施家庭暴力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而關於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婚姻法解釋(一)》第1條有了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的行為。」

也就是說在婚內強姦導致當事人身體和精神上有損害的時候其實是可以起訴離婚,然後以家庭暴力進行救濟的。但是依靠這樣的救濟方式是很難的,並且需要當事人的身體或者精神受到傷害才能夠以家暴的方式獲得救濟。

總的來說,目前我國無論是婚姻法還是刑法對於婚內強姦都沒有明確的處理方式,因此想要獲得救濟還是比較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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