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風作案!男子非法狩獵90斤野豬,被判刑

2020-02-14     新文化報

2月13日下午,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獵案,這也是全省審結的首例疫情防控期間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件。

2019年9月,因為想吃野味,被告人莊某某在網上買了20多個鋼絲套,散布在附近的山上,只待獵物上套,就會有相關信號發送到莊某某的手機上。

2020年1月28日,莊某某接收到了獵捕成功的信號。他趕忙前往上虞豐惠鎮烏土嶺山上,發現一頭約90斤的野豬落網。興奮的莊某某趕緊把野豬捆綁結實,放在電動車上載回了家,想著把野豬圈養起來,待養肥之後再享受一頓美味大餐。

2020年1月31日,莊某某院子裡飄出陣陣腥膻,讓正在附近進行疫情防控排查的民警大為不解。原來是莊某某打算圈養的野豬意外死亡,莊某某剛燒好一鍋開水正打算褪毛分解。

經民警訊問,莊某某對疫情防控期間獵捕野豬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鑑定,涉案野豬為浙江省一般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三有」保護動物。另查明,上虞區政府通告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春節期間(農曆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十五)為獸類野生動物禁獵期,禁止使用獵套等誘捕裝置獵捕。

2020年2月12日,上虞法院依法受理莊某某涉嫌非法狩獵罪一案。考慮到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為充分發揮疫情防控期間野生動物資源刑事審判司法保護作用,加強類案警示教育效果,承辦法官同步啟動快審快判工作模式。

今天下午,上虞法院依法適用簡案快審程序,利用遠程視頻審判系統,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此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莊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狩獵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迅速反應,及時更新

新文化報官方微信

和您共度時艱 祈福平安!

來源丨都市快報

編輯丨劉輝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hMHlQHAB3uTiws8KInM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