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住建廳發布通知
今年11月-12月
開展2019年度全省
房地產開發、估價、經紀和物業服務企業
(機構)
「雙隨機」檢查
檢查對象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物業服務企業。
檢查採取自查自糾和隨機抽查結合的方式
即先由房地產開發、估價、經紀
和物業服務企業(機構)
根據檢查內容進行自查自糾
再由省廳通過
「江西省『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督平台」
按5%比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
和檢查人員進行檢查
對群眾投訴和媒體曝光的問題樓盤、
物業項目和房地產各類企業(機構)重點檢查
檢查採取查
看資料、聽取彙報、查看現場等方式進行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檢查
1 是否存在資質條件不符,無資質開發或者超越資質開發情況。
2 是否存在以認購、預訂、排號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房款定金、預訂款等費用。
3 是否存在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行為。
4 是否存在未公示商品房銷售進度表,未進行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情況。
5 是否存在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情況。
6 是否存在違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和文件規定的其他行為。
房地產估價機構主要檢查
1 是否存在備案條件不符,超越備案等級承接業務情況。
2 是否存在估價師違規掛證情況。
3 是否存在估價質量控制、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建立及執行不到位情況。
4 是否存在估價報告未執行房地產估價技術標準和規範,非房地產估價師出具估價報告,估價報告無技術報告等情況。
5 是否存在分支機構未備案或違規設立分支機構行為,分支機構違規承攬業務和收費,非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出具估價報告情況。
6 是否存在違反《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房地產估價技術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文件規定的其他行為。
房地產經紀機構主要檢查
1 是否存在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辦理經紀機構備案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情況。
2 是否存在代理銷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的商品房,代理銷售商品房未與開發企業簽訂委託協議、委託後又進行層層轉委託、額外收取購房人費用等情況。
3 是否存在發布虛假房源,囤積房源惡意炒作,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或銷售人員串通炒賣房號、哄抬房價,與出租人或相關單位串通,哄抬房租,操縱市場租金價格情況。
4 是否存在未在經營場所公示服務內容、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情況。
5 是否存在強制交易,低買高賣賺取差價行為。
6 是否存在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無產權證的二手住房、存在權屬爭議、處於查封或其他形式限制產權的房屋等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7 是否存在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8 是否存在出租或代理不符合出租條件的房屋,違規收費、惡意剋扣租金和押金等行為。
9 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或採取堵鎖眼、斷水電、辱罵騷擾、言語恐嚇等行為驅逐承擔人、強行收取各類費用等侵害群眾利益。
10 是否存在違反《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主要檢查
1 是否存在未依法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所簽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等,未到住建(房管)部門辦理備案情況。
2 是否存在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情況。
3 是否存在未按照規定辦理物業管理項目承接查驗手續情況。
4 是否存在未在物業管理小區內顯著位置公示項目管理人員信息和監督投訴電話,公開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等情況。
5 是否存在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情況。
6 是否存未履行對業主違章搭建、違規裝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勸阻、報告義務。
7 是否存在未定期開展業主滿意度調查,聽取業主意見等情況。
8 是否存在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等其他不正當經營行為。
以上這些都算違規違法行為
廣大購房者要注意
來源: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編輯:戴文藝 實習生鄧春霞 編校:劉敏
值班主任:明心武 編審:陳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