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南寧多人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受罰

2020-01-26     南寧警方

雖然明令禁止

市區不能燃放煙花爆竹,

但一些市民仍然「頂風作案」!

除夕夜,南寧多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受罰

1月24日21時許,南寧警方兵分多路,對全市展開煙花爆竹燃放情況的巡查。

在廣西藝術文化中心附近以及江南大道一帶,民警並未發現違規燃放情況。而在五象新區新邕路一帶,兩名大人帶著兩個男孩正在燃放煙花,雖然這裡是可以燃放的限放區,但民警還是對這家人進行了提醒。

「你們不要跑到馬路中間好嗎,大人注意保護好小孩,你們噴那些煙花,也要注意消防安全,不要往路面裡面噴。」

隨後,民警以車巡方式,一路巡查到邕寧區蒲廟鎮,鎮上顯得十分平靜,沒有發現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和銷售煙花爆竹的情況。

無視相關規定,個別市民違規燃放被罰

但是,並不是所有市民都能遵守規定,晚上十點左右,南寧市公安局腰塘派出所的民警在路面巡查的過程中,就發現有人在禁放區燃放煙花。

「帶小孩玩玩一下而已(民警:不行,不行,我們不是單單抓你這一單,我們今天抓了很多單了)我們放的又不是大鞭炮(民警:大的小的都一樣,不能放)。」

這名違規燃放煙花的市民隨後被帶回派出所調查。

據了解,這名市民看到小區掛有橫幅,以為只是小區內禁止燃放,所以就到小區外燃放,卻不知道自己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根據相關規定,民警對這名男子做出了罰款一百元的處罰。

據了解,截至1月25日凌晨零點,腰塘派出所轄區有三名市民因為違規燃放而受罰。

最後,

我們再來複習一下!

禁止燃放區和限制燃放區具體範圍

禁止燃放範圍

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邕武路、安武大道、高新大道、羅文大道、西明大橋、江南大道、沙井大道、那歷路、那洪大道、友誼路、國凱大道、銀海大道、玉洞大道、那安快速路、邕江南岸、彩虹路、新興街、銀峰路、漢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鶴路、仁福大橋(規劃)、臨仙路組成的環道以內的區域(含環線道路,不含公墓)

注意: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內不得經營煙花爆竹。

限制燃放範圍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以外,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南寧繞城高速公路、南寧繞城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那元路、漢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鶴路、邕江南岸、仁福大橋(規劃)、臨仙路組成的環道以內的區域,以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公墓。

注意: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內的煙花爆竹零售點為臨時銷售點。

在煙花爆竹的限放區內,只能夠在特定的時間段內燃放煙花爆竹。燃放時段:

1.農曆除夕、正月初一;

2.農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7:00至24:00;

3.壯族「三月三」、清明節假日期間。

除此之外,其他時間均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處罰依據

根據南寧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違反《規定》燃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處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區域和時間燃放煙花爆竹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種類不符合規定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十四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時無成年人陪護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進行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後,仍不改正的,可對其監護人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再次提醒廣大市民,要嚴格遵守規定,禁放區里絕對禁止燃放,共同守護藍天白雲!

(來源:法治最前線)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hJ1r6W8Bgx9BqZZIJEb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