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某發改局原局長受賄227萬元獲刑六年六個月

2019-10-09     浦北檢察

(案件速遞|受賄227萬!來賓市興賓區發改局原局長韋志一獲刑六年六個月)

2019年9月29日,由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來賓市興賓區發改局原局長韋志一涉嫌受賄罪一案,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韋志一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追繳贓款二百二十七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韋志一在擔任來賓市興賓區發改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決定項目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支付工程款、解決征地拆遷糾紛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好處費共計227萬元。2018年8月17日,韋志一主動到紀檢監察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線索的受賄事實。

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韋志一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應予懲處,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韋志一犯受賄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韋志一受賄227萬元,數額巨大,依法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被告人韋志一到案後如實供述紀檢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線索的受賄事實,當庭自願認罪,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興賓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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