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主體怎麼確認

2019-09-17     建築著作權

每個人都有很多寫作的經歷,我們便是這些作品的作者,今天我們就學習一下著作權的知識吧~

作品的性質不同,其作者權歸屬也不同,一般情況下,作品著作權屬於作者,即直接創作作品的人。但下列作品,應依法確定:

(一)合作作品

是指兩人或者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依《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9條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有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

(二)彙編作品

彙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彙編作品。彙編作品又彙編人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元作品的著作權。

(三)職務作品

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所創造的作品。一般情況下,職務作品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有限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地圖等職務作品。

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的。

(四)委託作品

根據僱傭合同或者服務合同,為僱主所創作的作品為委託作品。其著作權由合同約定,合同未約定的,著作權歸受託人。

(五)演繹作品

根據已有作品而編制的新作品為演藝作品。該作品一般因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並不得阻止其他人對同一已有作品進行注釋、整理,第三人若使用演繹作品,必須徵得原作者和演繹作者的雙重同意。

(六)電影作品和類似攝製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

攝製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由伴音或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藉助適當的裝置方形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為電影作品和類似攝製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根據《著作權法》第15條規定:電影作品和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由製片人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人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該類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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