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訴判僅用3天,浦北檢察從嚴從快辦結欽州首例涉疫情防控案件

2020-02-14     浦北檢察

2月14日,由浦北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信妨害公務罪一案在浦北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陳某信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

2月14日,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判決

2月14日,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判決

2月14日,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判決

案件辦理進程:

2月8日下午,陳某信毆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

2月9日,陳某信被公安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拘留,浦北縣檢察院及時到江城派出所提前介入該案。

2月12日,浦北縣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依法對陳某信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2月13日,浦北縣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後對陳某信進行遠程提訊,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陳某信認罪認罰,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浦北縣檢察院當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2月14日,浦北縣人民法院就此案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判決。


2月9日,梁進佳檢察長部署案件提前介入工作


2月9日晚,梁進佳檢察長、韋錦高副檢察長帶領辦案人員到江城派出所與公安民警討論案情


浦北縣檢察院指控,2020年2月8日下午16時許,被告人陳某信在家中準備宴請親戚朋友聚餐慶祝其生日。浦北縣江城街道平六社區書記黃某和江城街道辦幹部符某等人按照防疫工作部署深入各家各戶開展疫情排查及防控宣傳工作,嚴禁舉行群體性聚集活動。當黃某到陳某信家門時,告知其母親高某防疫期間不能聚餐。高某回到家中多次勸阻其兒子陳某信不能在家中聚餐過生日,幾名欲參與宴會的親戚也相繼離開。被告人陳某信認為防疫工作人員破壞了他的生日聚會,心存怨恨。當日17時許,陳某信不顧家人勸告,怒氣沖沖跑到社區辦公地點辱罵正在部署研究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符某、黃某、馮某(女,社區工作人員)等人,仍然想組織聚會過生日。陳某信不但不聽勸,還扯掉符某的工作牌,打了一拳符某的胸口,用腳猛踢了一腳黃某的胸部。被拉開之後仍然大吵大鬧,後又拿起一根竹棍欲打黃某,被旁人搶走竹棍後又撿起一塊磚頭要繼續毆打社區工作人員,還揚言以後見社區幹部一次就要打一次,隨後被拉開。之後陳某信經其家屬勸阻後離去。被告人陳某信的行為致符某、黃某受傷,阻礙了符某、黃某等人開展防疫工作,造成了惡劣影響。


辦案檢察人員在查看相關案件材料

辦案檢察人員在查看相關案件材料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信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控疫情工作,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月13日,梁進佳檢察長和韋錦高副檢察長對陳某信進行遠程提訊,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陳某信認罪認罰,簽署

2月13日,梁進佳檢察長和韋錦高副檢察長對陳某信進行遠程提訊,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陳某信認罪認罰,簽署


浦北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信犯妨害公務罪事實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陳某信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本案的事實、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法院當庭作出了上述判決。


庭審現場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浦北縣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和自治區檢察院《關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做好刑事案件辦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把疫情防控和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務,在疫情防控中積極發揮檢察職能,服務大局,堅決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從嚴打擊各類涉疫情刑事犯罪,切實為打贏疫情防控狙擊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來源:浦北檢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go-pQ3ABjYh_GJGVHGS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