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臨沂市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這標誌著我市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正式全面開展實施。
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
什麼是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
農村房地一體登記,即是將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實行統一權籍調查、統一確權登記、統一頒發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證書。
對農戶有哪些好處?
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將規範農村集體土地和農房產權,釐清農村各類資源權屬,賦予農民土地房屋財產權,激活農業農村發展動能,保護權利人的合法財產和交易,為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推動農村發展、助力脫貧攻堅奠定了堅實基礎。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涉及面廣。
臨沂市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總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結合我市農村宅基地發證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要求
嚴格落實2019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通過積極開展農村宅基地和農房統一登記發證工作,全面查清全市各鄉鎮農村範圍內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每一宗土地的權屬、位置、界址、面積、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的基本情況,實現宅基地和農房統一調查規範、統一軟體平台、統一數據管理、統一作業要求、統一質量標準、統一檔案管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調查確權登記發證、整合建庫、成果驗收、數據匯交等工作。
二、主要任務
(一)規範開展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權權籍調查。以全面準確落實農村宅基地及房屋資格權、使用權、所有權為基礎,規範開展農村房地一體調查工作;對尚未取得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權籍調查、測繪成果的,應由外業調查隊伍一次性完成土地、房屋的權屬調查、測繪等工作,形成滿足房地一體登記的權籍調查成果;已經完成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或已經完成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地籍調查的,應逐宗核實完善權籍調查內容,補充開展房屋調查,形成滿足房地一體登記的權籍調查成果;已經分別完成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應開展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完成房屋落宗,需要補充相關內容的,開展補充調查。
(二)依法依規辦理確權登記。嚴格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要求,做到「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依法確權,規範登記,嚴禁通過不動產登記將農村違法用地合法化;要切實做到便民利民,嚴禁借發證為由向群眾搭車收取測繪費、登記費、工本費等;取消無法律法規依據的環節和申請材料,能通過共享、溝通方式取得的材料,不得要求群眾向相關部門索取提供,普遍適用的批准材料、證明材料等,不得要求群眾分別重複提交。
(三)做好調查資料庫及信息平台建設。在農村地籍調查資料庫的基礎上,繼續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登記信息化資料庫建設,建立圖形、屬性、電子檔案為一體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房屋調查資料庫和管理系統,實現確權登記發證成果的信息化管理,並與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平台相銜接,實現登記發證成果的數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四)妥善處理土地、房屋歷史遺留問題。各地要在嚴格執行宅基地「一戶一宅」、面積標準等政策的基礎上,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化解歷史遺留問題。針對宅基地「一戶多宅」、超占面積、缺少土地權屬來源材料等問題,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辦理,切實維護群眾的土地權益;針對缺少農村房屋符合鄉村建設規劃以及房屋質量安全證明材料等問題,按照《山東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辦法》(魯建村字〔2017〕45號)規定,結合建設規劃實施的具體情況分階段、分類處理。
(五)依法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對農村不動產登記涉及繼承、分家析產、婚姻變化等問題,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行政調解等方式,綜合運用司法公證、律師鑑證等方式解決,不得增加群眾負擔或漠視問題久拖不決;已經發放的土地、房屋權利證書繼續有效,不變不換;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工作中已經登簿繕證的土地權利證書應全部發放到權利人手中,集中開展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後,要做到成熟一批頒證一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留存農民群眾的不動產權利證書;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應當依法維護農村婦女和進城落戶農民的合法權益,農村婦女作為家庭成員,其宅基地權益應記載到不動產登記簿及權屬證書上,農村婦女因婚嫁離開原農民集體,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權的,應依法予以確權登記,同時註銷其原宅基地使用權;農民進城落戶後,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予以確權登記。
三、技術依據
全市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主要依據以下技術規程、規範開展:
1. 《地籍調查規程》TD/T 1001-2012;
2. 《房產測量規範》(GB/T 17986.1-2000、GB/T 17986.2-2000);
3. 《不動產權籍調查技術方案》(試行);
4. 《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建庫技術規範》(試行);
5. 《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指南》(自然登記函〔2019〕6號附件)。
四、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1. 資料收集。收集全市範圍內土地、房產現有調查、登記資料,村莊布局點規劃資料以及戶籍人口相關信息。
2. 選擇專業調查隊伍。通過政府採購方式確定專業調查隊伍。
3.人員培訓。對調查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統一調查規範和政策口徑,明確相關工作紀律。
(二)推進實施階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1. 外業調查。以專業調查隊伍為主體,在村組幹部的配合下,完成村(居)內的房地測繪、權屬確認和相關數據資料收集等外業調查任務,形成房地一體的農村地籍調查成果。
2. 內業建庫。充分利用已有的軟、硬體平台,根據有關技術規範,建設農村地籍調查資料庫,實現對農村地籍調查成果涉及的圖形、屬性、檔案等信息進行一體化存儲、管理與應用,並與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平台相銜接。
(三)總結完善階段(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 成果驗收。接受省、市專家對調查成果進行核驗,對登記數據進行匯交。
2. 政策研究。根據外業調查成果,對照現行宅基地、農房審批確認相關規定,梳理統一發證需解決的政策性問題,研究解決辦法報政府批准後實施。
3. 證書發放。根據農民意願,對通過驗收符合條件的農戶發放房地一體的不動產登記證書。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根本舉措。為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住建、法院、公安、民政、司法、農業農村、信訪、大數據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具體負責農村宅基地和農房統一登記發證工作的實施推進。各縣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切實加強對本轄區內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加強宣傳引導。市直各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要充分利用各類媒介,大力宣傳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目標和政策法規,爭取廣大幹部群眾的理解支持,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工作氛圍。此項工作啟動前,以縣區為單位分別召開鄉鎮(街道)、村組幹部參加的動員大會,充分發動群眾。
(三)明確職責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房地一體登記發證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要牽頭做好宅基地、房屋基礎資料收集、外業調查組織、信息系統建設、登記發證、建檔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屋確權登記發證相關規定;組織項目招標,落實監理、外業調查、內業建庫技術隊伍,編制經費預算,籌備項目資金、成果上報;指導鄉鎮(街道)開展權屬爭議調處。財政部門要將農房調查登記發證工作所需費用,納入地方年度財政預算,負責工作所需資金的撥付,做好資金使用的監管。各縣區要切實履行好屬地責任,鄉鎮(街道)、村(居)委要指派專人負責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配合做好相關材料收集、入戶調查以及權屬糾紛調處等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結合各自工作職責,認真履職盡責,密切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四)強化督導檢查。要定期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推進緩慢的,重點加強督促指導;對推進過程中發現的共性疑難問題,要及時組織集中研究解決。
附件:臨沂市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
臨沂市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孟慶斌 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組長:侯曉濱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成 員:
張雲超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信訪局局長
周俊獻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李培前 市中級法院副院長
侯獻合 市公安局政委
孫百迎 市民政局局長
牛兆英 市司法局局長
矯曉斌 市財政局局長
田 磊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張衛強 市住建局局長
張 韜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楊榮濤 市大數據局局長
沈如茂 蘭山區委副書記、區長
彭 波 羅莊區委副書記、區長
姚運明 河東區委副書記、區長
陳海玲 郯城縣委副書記、縣長
孫 偉 蘭陵縣委副書記、縣長
趙 明 沂水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孫德士 沂南縣委副書記、縣長
陳士賢 平邑縣委副書記、縣長
張 鈺 費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王麗雲 蒙陰縣委副書記、縣長
郇恆賽 莒南縣委副書記、縣長
張 雷 臨沭縣委副書記、縣長
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關係農民的權益,這波好消息趕緊轉發給鄉親們!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fhI3sG4BMH2_cNUgkcD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