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撿到鑽戒,被父母當玩具扔掉,失主索賠成功?網友傻眼…

2024-01-15     貴陽晚報

原標題:男童撿到鑽戒,被父母當玩具扔掉,失主索賠成功?網友傻眼…

近日

湖北一名男童撿到鑽戒

卻被父母當作玩具丟棄

隨後失主索賠3萬元

此事在網絡上引發爭議

男童父母:願意賠償2萬元

據《襄陽晚報》報道,近日,湖北襄陽李女士丟了一枚鑽戒,報警後民警通過監控發現被3歲男童小明撿到,於是找到小明父母王某夫婦讓其歸還戒指。

王某夫婦表示,小明將戒指帶回家後當作玩具放在嘴裡玩,他們認為該動作比較危險,以為只是普通的飾品,便將戒指丟掉了。

李女士認為,王某夫婦沒有盡到對拾得物保管的責任,要求賠償3萬元及精神損失費。

王某夫婦則認為,他們並不知道戒指的真正價值,只是出於孩子的安全考慮,並非故意丟棄,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1月11日,襄陽市樊城區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張曉婧透露,李女士當時的索賠態度非常堅決。

無奈之下,王某夫婦來到樊城區法律援助中心進行諮詢。在諮詢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的意見後,王某夫婦當時表示會配合公安機關調解,願意在2萬元以內承擔賠償責任。

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員提醒大家,撿到的物品一定要上交到有關部門,「因為它是私有物,撿到的公民有保管的責任。」

路邊撿到物品能不能直接丟棄?

對於李女士索賠3萬元

許多網友覺得不能接受

有網友認為

「要是故意不歸還

失主可以起訴

但人家不知道價值扔了

憑什麼要賠償啊?」

「你自己沒保管好啊!」

還有網友認為

家長不是內行人不懂行情

把鑽戒扔了也很正常

現在卻要賠償?

對此,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表示,按照《民法典》規定,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拾得人要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因此,本事件中,王某夫婦對遺失物負有妥善保管義務,故意將戒指扔掉,造成戒指毀損、滅失的,需向失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鍾蘭安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上述規定,拾得人確實有妥善保管遺失物的義務,但承擔賠償責任需要符合一定前提條件,即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普通公眾很難直觀判斷鑽戒的真假及其具體價值,此種情況下,男童父母出於孩子安全考慮丟棄鑽戒,也很難認定是『故意或存在重大過失』而造成了損失。」

鍾蘭安律師表示,此事件中,失主自己本身也需要承擔很大的責任,要求男童父母照價賠償的法律依據並非十分充足。

許多人會認為

撿來的東西扔掉了

自己也沒占什麼好處

憑什麼還要賠?

事實上,撿到財物又丟棄後

被索賠成功的案例並不少見

此前,福建泰寧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因遺失手機而引起的糾紛。丁某在騎車時不慎將手機丟失,隨後通過手機定位的線索確定手機被廖某拾得。

而廖某堅稱,該手機被其撿到後發現部分功能損壞而丟棄。丁某將廖某告上法院後,經法院調解,廖某賠償丁某手機款4200元。

律師提醒

現實生活中遇到類似情況

我們還需反推

行為人是否有真實拋棄的意思

可結合以下因素輔助判斷

  • 其一,發現物品的場所,例如垃圾箱中的物品,通常是被主動拋棄的;

  • 其二,物品的經濟價值,如廢棄塑料瓶、廢紙箱,因價值低、數量多,可被推定為拋棄物,價值較大的則可能是誤拋或遺失的;

  • 其三,物品的專屬性,如刻字的首飾,具有特定物主專屬性。

其一,發現物品的場所,例如垃圾箱中的物品,通常是被主動拋棄的;

其二,物品的經濟價值,如廢棄塑料瓶、廢紙箱,因價值低、數量多,可被推定為拋棄物,價值較大的則可能是誤拋或遺失的;

其三,物品的專屬性,如刻字的首飾,具有特定物主專屬性。

法律規定遺失物的拾得人有妥善保管、及時返還或送交的義務,主旨是為了保護個人財產權,弘揚「拾金不昧」優良傳統美德。「拾金不昧」不僅是傳統的優良美德,更以法律剛性形式予以確認。

如果大家在哪裡

發現較為貴重的物品

則需謹慎拾取

以免引起糾紛

來源:羊城晚報、紅星新聞

編輯:田原 丨審核:胡亞妮丨簽發:安輝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ff080df85a787a54d7d1d656db180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