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1男子私配餐館鑰匙,3次入室盜竊被判刑

2019-09-21     每日看看看

近日,利川市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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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5月3日至11日,被告人馬某趁夜深人靜之機,用事先私自配備的鑰匙3次進入某餐館,共計盜走被害人陳某人民幣1470元及天之藍白酒12瓶、海之藍白酒6瓶(經鑑定,價值人民幣5280元),其中未遂人民幣2160元,銷贓獲款共計人民幣1300元。案發後,公安機關已從被告人銷贓處追回上述天之藍白酒12瓶、海之藍白酒6瓶並發還給被害人。

提問

審理認為

利川市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馬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馬某在本案最後一次實施盜竊過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於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馬某到案後,如實供訴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來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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