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能成為新能源找礦的出路嗎?

2023-07-28     世界說

原標題:深海能成為新能源找礦的出路嗎?

2021年7月9日,有加拿大公司注資背景的諾魯海洋資源公司向國際海底管理局(以下簡稱「海管局」)遞交了一份深海採礦開發許可證的申請。在當時,其母公司加拿大礦產公司The Metals Company雄心勃勃,公開表示計劃2024年在諾魯海洋資源公司勘探區域實現深海礦產資源的商業開發,並且希望在2025年達成1000萬噸的年產量。

時間來到2023年,這份躺了兩年的許可證申請,為一場輿論風暴開啟了倒計時。

由於涉及多方面的問題,有關國際海底區域採礦業的規章與制度一直處在制定階段。根據相關國際法規和協定,如果在開發許可證申請提交的兩年內,海管局未能完成採礦規章的制定,理事會就需要考慮是否批准相關的工作計劃。這被簡稱為「兩年規則」。

直到今年7月,相關的採礦規章仍在草案制定階段,但諾魯海洋資源公司所提交的這份開發許可證申請,卻已經超過兩年的期限,獲得在任何時候向海管局理事會提交採礦工作計劃的權利。由於規章至今難以通過,如果諾魯海洋資源公司的工作計劃在正式規章落地之前獲得批准,該公司所瞄準的、位於太平洋東北部的克拉里昂-克利珀頓區(Clarion-Clipperton Zone, 簡稱「CCZ」),就將面臨監督與法律約束極為薄弱的商業採礦活動。

2023年7月10日-21日,海管局第28屆會議第二期理事會在牙買加首都金斯敦召開,會上有關海底開發規章和兩年規則的談判沒有實質性的成果,理事會約定一年後對本屆會議上達成的不具強制力的草案擬定計劃重新進行評估。三天後,海管局第28屆大會又在同一地點開幕,計劃於7月28日落幕的這次會議,將有可能決定迄今仍然神秘的深海海底區域的未來。

新能源轉型下的海底「淘金熱」

深海採礦是指從深海海底提取和開採礦產資源的過程,一般來說,深海是指水深超過200米的海域。主要開採的礦物包括多金屬結核、多金屬硫化物和富鈷鐵錳結殼。目前深海採礦尚處在探礦及勘探階段,未進入商業開採。海管局針對勘探活動為21家公司/機構簽發了30份勘探合同,時效均為15年。

深海採礦勘探合同覆蓋海域示意圖 / 國際海底管理局,2023年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若一個國營或私營企業/機構想要在國際海底區域勘探或開發深海礦物資源,須獲得《公約》締約方的擔保,並提交相應的工作計劃,上述提到的諾魯海洋資源公司擔保國是諾魯,該公司提交的礦產開發申請位於被認為是目前全球面積和儲量最大的結核礦區,克拉里昂-克利珀頓區。

深海礦產之一多金屬結核,通常為土豆大小 / Wolfram Kastl, Greenpeace

隨著各國氣候雄心的加強,清潔能源技術將成為礦物需求增長最快的領域。根據國際能源署(IEA)的預測,到 2040 年,清潔能源技術對礦物的需求將至少增長四倍。由於深海礦物中含有鈷、銅、鎳和錳等元素,因此一些國家和企業認為深海採礦可以用來滿足不斷拉高的新能源礦產需求,深海採礦的支持者表示,陸地採礦的風險正在增大,同時從環境和社會角度來說更加具備破壞性。一些支持者還認為,深海不是人類居住地,在深海開採礦產無需與當地居民和社區協調利益,風險更小。

諾魯表示將因氣候變化遭受巨大損失,同時指出開採相關區域的海底礦產是《公約》授予諾魯的合法權利。此外,挪威不僅公開強調通過深海採礦擺脫金屬資源困境,還在不久前提議開放一部分挪威管轄海域用於商業化開採。

這些觀點可能存在諸多誤區:深海採礦的推進並不會終止對於陸地的開採行為;陸地採礦的負面影響不會在海洋中迎刃而解;海洋環境相比陸地更加流動、連通和多變,涉海人類活動的影響也不局限於活動區域,因此將深海採礦作為一種並不成熟的替代方案時,它的後果是複雜且難以預測的。

為了能夠在深海作業,結核收集機器像一個房子大小的吸塵器,重達數十噸,在海底來回爬行收集結核,類似加強版「黃金礦工」現場。當然現實遠比遊戲複雜,因為作業過程可能造成毀滅性的影響。

反對聲浪漸高

深海曾被認為是黑暗且不存在生命的,近年來海洋科考的發現不斷刷新著人們對於深海生態系統的認知。克拉里昂-克利珀頓區是深海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的生態系統之一,科學考察在這裡發現超過5000種新物種,其中大多數為該區域獨有,科學家預計88%–92%的生物仍然存在研究空白。

深海發現的扁平蝙蝠魚(Halieutichthys aculeatus)幼魚,成魚通常用鰭在海底「行走」

/ Dante Fenolio, Greenpeace Science Photo Library

現有研究表明,深海採礦不僅會直接破壞採礦區域的生態系統,而且會帶來更大範圍的環境影響:採礦產生的懸浮沉積物可能堵塞呼吸器官導致生物窒息;聲音傳播介質的差異使得深海採礦的噪聲觸及(較空氣中)更遙遠的區域;礦物分離過程中,含有較高金屬濃度的海水排進海里造成污染,這些金屬隨著食物鏈的傳遞在生物體內發生富集,最後可能進入海鮮產品中。

由於深海礦產所在區域往往擁有豐富且獨特的生物多樣性,以綠色和平和深海保護聯盟(DSCC)為代表的環境機構呼籲謹慎看待深海採礦,應當釐清深海人類活動所帶來的的影響,全方位考慮解決方案的利弊。在諸多問題仍待解答的前提下,應基於預防性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在深海採礦的開發進程上按下暫停鍵,而非迫於兩年規則到期草率設定草案談判的截止日期,並且提出開發活動與《公約》的海洋保護原則相違背。

除了環境影響,深海採礦的經濟效益仍有待商榷。考慮到深海採礦運營成本包括採集、加工和運輸等多個環節,加上過去幾年通貨膨脹帶來的影響,向投資商證明深海採礦這筆「生意」面臨著挑戰。今年7月19日,在理事會會議舉行期間,全球37家主流金融機構(總資產超過3.3萬億歐元)發表聯合聲明,反對在全面了解環境、社會和經濟風險以及替代方案之前推進深海採礦,並提到增加循環經濟投資可能是更有效的方式。

深海採礦的社會公平問題也尚存爭議:根據《公約》,深海礦產資源是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產,任何國家不得據為己有,應公平分享開發深海礦產資源產生的利益。然而管理機制的空白意味著深海採礦帶來的惠益如何分享存在不確定性。另外,面臨經濟瓶頸的小島國可能因為短期經濟收益驅使為採礦公司做擔保國,卻需要長期承擔採礦活動帶來的環境後果。

當前正在召開的第28屆大會上,與會成員從36個理事會成員擴大到168個締約方,大會或將史上第一次圍繞是否暫停深海礦產開發展開討論。根據《公約》,大會作為海管局的最高權力機構,有權制定「區域」內活動的相關政策,並且應確保資源管理措施符合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原則。

對於海洋生物來說,2023年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年。今年6月,歷經近20年漫長的談判,聯合國193個成員國通過了一項極具歷史意義的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即「BBNJ協定」),為全球海洋保護注入了新的生機與希望。時隔一個月,海洋命運又迎來了新的關鍵節點。新能源轉型,是否意味著人類一定要把集礦機開向深海?(責編 / 張希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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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faa721a0dcf1000594c872acaa5243a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