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議/老師被「拍」成重傷,未成年人該如何「懲處」?

2019-11-12   談文化論教育

據中國新聞周刊消息:10月24日中午12點多,四川仁壽縣城北實驗初級中學,一個身著紅藍白三色校服的男同學尾隨老師進入教室,隨後迅速將隨身攜帶的板磚重重砸向那位老師頭部,短短10秒,一共砸了9次。老師當場倒地。

事發一小時後,行兇的學生顏某被仁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被重傷的黃姓老師躺在ICU仍未甦醒。由於校方和醫院沒有更多消息披露,黃老師的傷情不明。不過,有醫院護士向黃老師的同事透露,黃老師的情況不太樂觀,「醫院一直在強行維持。」

警方發布的通報顯示,顏某傷人是因不服老師管教。多位學生在社交平台上紛紛表示,黃老師「是位盡責的班主任」,「很溫柔一個人」;而顏某則「多次觸犯校規,貌似還請了家長」。另一方面,顏某所被傳的「富二代」身份,也讓他在小城輿論圈成了焦點。

連日來,頻頻發生的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案引發關注,大連11歲女孩被害一案,13歲「兇手」被收容三年曾引起巨大爭議。10月26日,人大常委會委員對未成年人保護法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不少委員表示:未成年人嚴重犯罪不應輕罰。

就「學生砸老師」一案而言,山東翼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維玉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顏某雖然不滿16周歲,但其行為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同時,由於顏某未滿18周歲,會從輕處罰。

「可能面臨無期徒刑以下的刑罰。顏某對老師造成的醫療費等損失,其監護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今年11月1日,包括《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在內的6部法律草案正在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與此同時,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入刑年齡的討論也不時引起熱議。保護青少年與預防和懲戒青少年犯罪,是一體兩面的問題。

「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是非判斷能力欠缺,改造成功的可能性也更大,世界各國對未成年犯罪的處理都本著教育為主的原則。」王維玉解釋,對未成年人犯罪從輕處罰有其合理性。

「並不是偏袒未成年人,即使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在必要的情況下也會對其進行收容教養。法律規定對犯罪的人進行刑事處罰是對被害人的一種心理安慰,並非同態復仇,以牙還牙。根據犯罪的不同情況處以不同處罰,並非是對受害人的不公平。」

王維玉同時也表示,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信息的發達使得未成年人的身體及心智發育水平與過去相比有顯著提高。原來的刑事責任年齡標準已不適應當前情況。「這並不是單純為了給被害人更大的心理慰籍,更主要的為了更有效地懲戒犯罪,讓刑罰的警示作用更好地體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