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都市新聞記者賈華)4月6日,貴陽市開陽縣有關部門向媒體通報,繼審理被告人趙剛、李劍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兩案後,4月3日,開陽縣人民法院依法遠程公開開庭審理了由開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盧林祥(貴州省普定縣公安局穿洞派出所原所長)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尋釁滋事罪一案,並同步網絡直播。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盧林祥明知胡某陽、方某波、李某、賀某龍、吳某陽、王某、黃某等人經常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不履行查禁職責,通風報信,2013年8月至2018年9月,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活動4起,致使上述人員違法犯罪行為未被及時追究,再次實施了多起違法犯罪行為。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盧林祥利用職務之便,以個人名義將單位公款12萬元供其他單位使用和騙取單位公款2萬元用於非法活動。
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盧林祥利用職務便利,以借為名向普翼公司索要一輛價值11.1833萬元的豐田轎車長期供自己使用。
2013年7月至9月,被告人盧林祥違反法律規定,擅自將鍾某某故意傷害周某某刑事案件進行調解後作撤案處理。
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盧林祥與其妻子彭某向王某勝、李某飛等人發放高利貸,經多次催討無果後,指使胡某陽、方某波等人採用暴力手段強行索債。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盧林祥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鑒於該案案情複雜,法院將擇期宣判。
來源:貴州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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