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蔬菜大棚旁邊(菜園面積200平米)搭建一個不足10平方的工具棚算是違建嗎?
不少的菜農為了方便種菜,從事農業生產,往往會建臨時的工具棚,存放農具。有的需要晾曬場。是不是在大棚中只要有建設行為都是違建呢?我們來看看相關的文件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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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地就建什麼房,違建與否先看土地性質
我國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管理法》將土地大致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三大類。而土地上的房屋、構築物、設施等,往往要跟土地用途掛鉤,土地上房屋、設施的用途,應當與土地性質相適應。
所以,大家想知道自家的大棚、看護房、工具房是不是違建,首先可以了解對比一下所在土地的性質與用途。
也許你依然感到困惑,只要我在農用地上建了大棚、房屋,就算違建嗎?這並不能一概而論。早在2014年,原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就曾發布《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經過自然資源部確認,該通知仍將在今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繼續有效。
《通知》告訴我們,為了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促進設施農業健康有序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現行的設施農用地政策,規範用地管理。設施農用地具體劃分為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及配套設施用地。
據此,你在農用地上建設的房屋、設施究竟是否合法,《通知》給出了較為清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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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土地按農用地管理,農業設施可放心使用
根據《通知》規定,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有:
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
2.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廠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
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和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
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單層,小於15平方米)用地等。
直接用於設施農業項目的輔助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須配套的檢驗檢疫檢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等技術設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須配套的畜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收集、儲存、出力等環保設施用地,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設施用地;
3.設施農業生產中所必需的設備、原料、農產品臨時存儲、分揀報裝場所用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場內道路等用地。
4、由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包括:晾曬場、糧食烘乾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用地。
上述的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直接服務於農業生產,其所占用的農用地將按照設施農用地管理,無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值得大家留意的是,《通知》同時也嚴禁隨意擴大設施農用地範圍,明確了不屬於設施農用地的相關業態形式,其中就包括類似「大棚房」等改變土地性質用途、改變農業生產功能、觸碰農田耕地保護紅線的休閒產業。
《通知》要求,以下用地必須依法依規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即必須根據《土地管理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經營性糧食存儲、加工和農機農資存放、維修場所;以農業為依託的休閒觀光度假場所、各類莊園、酒莊、農家樂;以及各類農業園區中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展銷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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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設施農用地,應規範辦理相關手續
雖然有了政策作為支持,但是為了讓服務於農業的房屋、設施用起來更為踏實、放心,在保證業態形式、設施規模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設施農業用地者還應根據《通知》的規範簽訂協議、做好備案。
設施農業地使用前,經營者應當擬定設施建設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設施類型和用途、數量、標準及用地規模等,並於鄉鎮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復墾要求及時限、土地交還和違約責任等有關土地使用條件。
協商一致後,建設方案和土地使用條件應通過鄉鎮、村組政務公開等形式向社會公告,時間不少於10天。公告期結束無異議的,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經營者三方簽訂用地協議。
用地協議簽訂後,鄉鎮政府應按要求及時將用地協議與設施方案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部門備案,不符合設施農用地有關規定的不得動工建設。
關於合法的農業設施種類以及設施農用地範圍,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已經給出嚴格的界定標準。你家的大棚房、設施是否屬於違建,應當經過嚴謹的調查、認定,行政機關絕對不應因為整治行動的聲勢浩大、任務緊迫就「一拆了之」。當然,各位農民朋友和經營者若需從事相關產業經營,一定要確保土地性質、設施用途、業態形式符合要求,並按照規定辦理相應手續。非法占用農田耕地、破壞生態環境從事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活動,存在極大的風險,大家切勿抱有僥倖心理,貪圖眼前的利益。遇到徵收拆遷或是違建問題,大家要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分析土地及房屋情況,尋求有效的維權救濟方式,爭取合理、適度的補償。
來源:土流網、惠農熱線、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