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從下個月開始執行!我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收費由1元/噸調整為1.2元/噸

2019-10-22   汕頭政務發布

為切實打好我市污染整治攻堅戰,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整改工作任務,經第十四屆第5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並通過了關於調整中心城區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方案。近日,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汕頭市財政局、汕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發布《關於調整中心城區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用水量計)執行。

根據《通知》,中心城區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分為居民、非居民兩類;居民類由現行1.00元/噸(按用水量計,下同)調整為1.20元/噸;非居民類由現行1.40元/噸調整為2.00元/噸。

此外,根據《廣東省發改委關於加快推進污水處理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已經出台污水處理費減免或者緩徵政策的,應當予以廢止」等規定,對原「大、中、小學校、幼兒園、託兒所、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敬老院、福利院等社會公共福利機構、家庭人均收入低於中心城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特困戶」等暫免徵污水處理費的對象,按其用水分類採用相應污水處理費類別標準執行。

來源:汕頭橄欖台(橄欖小編:鬆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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