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國家消防救援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准入及行業規範管理的公告,就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等作出規定。
公告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起
不符合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及第1號修改單要求的電動自行車、裝配充電器不符合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及第1號修改單的電動自行車、裝配鋰離子蓄電池不符合GB 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解 讀
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第1號修改單
解 讀
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第1號修改單
解 讀
GB 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
來源:陝西市場監管
編輯:李銀燦
初審:張建芳
審定:陳全
微信掃一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