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6日12時01分左右(監控顯示),在我市澗西區景華路大張盛德美對面非機動車道,一女士(中年婦女,黃頭髮,綠色短褲)駕駛一輛二輪電動車由東向西(逆行)與傷者張女士相撞後駛離現場。
該案發生後
傷者張女士通過微博
希望找到肇事者
洛陽交警發現此情後
第一時間回應張女士
正在調閱監控查找肇事逃逸者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後選擇逃逸,在害人的同時也害了自己,往往要承擔更大的經濟賠償和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你瞅瞅把人家腳撞的
看著都揪心
你一走了之,良心何安?
洛陽交警鄭重提示
在此,洛陽交警正式向全社會發布「微信追逃令」,希望肇事者本人看到這條信息後,能明白逃避不是辦法,並能主動到公安機投案自首,同時希望認識肇事者的家人、親戚、朋友在看到這條信息後,積極勸導其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這樣才是爭取法律從寬處理的唯一途徑。
辦案單位:
洛陽交警長春路大隊事故中隊
辦案民警及電話:
周警官:15036791985
信息來源:洛陽交警長春路大隊事故中隊
編輯 | 董棟 審核 | 謝育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