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澤天加入「光明會」?京東集團發文闢謠稱劉強東夫婦已報案!法學專家解讀

2024-10-16     瀟湘晨報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10月16日,認證為「京東集團官方權威信息發布」的@京東發言人 發布微博消息:近日,有關章澤天女士加入「光明會」、惡意造謠抹黑劉強東章澤天夫婦家庭及私人生活等不實信息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大量水軍帳號有組織地大肆散布、傳播上述謠言,短時間內炮製出上萬條謠言信息。

劉強東章澤天夫婦已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已受理該案且正在偵辦中。

該帳號同時轉發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周俊武律師的聲明稱,接受劉強東、章澤天夫婦之委託,針對上述言論發表律師聲明,以澄清事實、消除影響。

聲明表示,經與章澤天女士核實,其出席清華大學校友藝術展時所佩戴之胸針,僅是為配合藝術展及整體服裝風格的搭配,其來源、設計等均與任何組織無關。並且,針對加入「光明會」之相關言論,章澤天女士的服裝造型師已公開闢謠,該等言論系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虛假信息。

針對上述事件,國家「雙千計劃」法學專家、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進行了法律解讀:

一、發布章澤天女士加入「光明會」信息的人員可能侵犯章澤天哪些權益?面臨什麼法律風險?

發布章澤天女士加入「光明會」信息的人員可能侵犯了章澤天的名譽權。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這些不實信息可能導致章澤天的社會評價降低,對其名譽造成損害。

從法律層面來看,發布此類信息的人員面臨以下法律風險:

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行為人需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如果因此給章澤天造成了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還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責任:如果此類行為被認定為擾亂公共秩序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如罰款、拘留等。

刑事責任:如果情節嚴重,構成誹謗罪等刑事犯罪,行為人還可能面臨刑事追究。根據《刑法》的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水軍」有組織散播謠言,將面臨怎麼樣的處罰?

「水軍」有組織地散播謠言,也將面臨同上文所述多方面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此外,如果「水軍」通過散布謠言進行敲詐勒索或其他非法活動,還可能面臨敲詐勒索罪等其他刑事犯罪的追究。

三、個人或者企業面對謠言,該如何正確維權?

個人或企業面對謠言時,可以採取以下措施進行維權:

個人維權:

1. 收集證據:及時收集謠言來源、傳播渠道、傳播範圍等證據,以便後續維權使用。

2. 要求刪除:通過原帖文下留言、向發布帳號私信、電話等方式,與發布侵權內容的網絡帳號持有人直接進行交涉,說明事實與相關法律依據,要求其刪除信息,防止不當信息進一步傳播。

3. 平台投訴:及時向商業網站平台的投訴/舉報渠道進行投訴,要求平台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等措施,防止損害進一步擴大。

4. 法律訴訟:如果謠言已經對個人名譽造成嚴重損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者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企業維權:

1. 建立應急機制:企業應建立健全的謠言應對機制,一旦發現謠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查明事實真相。

2. 官方聲明:通過官方渠道發布聲明,澄清事實,消除影響。

3. 法律手段:對於惡意散布謠言的行為,企業可以依法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包括提起民事訴訟、刑事報案等。

4. 媒體溝通:與主流媒體保持溝通,及時發布正面信息,引導輿論走向。

陳平凡提醒,面對謠言,個人和企業都應當保持冷靜,依法維權,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社會各界也應當共同努力,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遏制謠言的傳播。

瀟湘晨報記者曾永紅 曹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f316df5a15c2484a0ea42d70280f591a.html














謹防「鎵」賊

202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