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註:@瓦剌勇士長期在他辦的2020天津滿族文化交流社(精英群)內講滿族歷史,受到大家一致好評。他將陸續整理文字資料,在這裡給大家講滿族歷史,歡迎大家發表自己意見,一起討論有關歷史問題。
2月16日發了文章《滿族發展史》,
2月17發了文章《滿洲起源的傳說》,
2月18日發了文章《滿族歷史:肅慎的出現》,
2月19日發了文章《肅慎名稱以後的滿族歷史》,
2月20日發了文章《滿族發展史:初露鋒芒》,
2月21日發了文章《滿族發展史:輝煌歷程》,
2月22日發了文章《滿族發展史:黑水崛起》,
2月23日發了文章《滿族發展史:大金國崛起》,
2月24日發了文章《滿族發展史:大金國與中原的邂逅》,
2月25日發了文章《滿族發展史:大金國的國朝文派》,
2月26日發了文章《滿族發展史:文藝復興》,
2月27日發了文章《滿族發展史:依蘭福地》,
2月28日發了文章《滿族發展史:女真諸部雲起》,
2月29日發了文章《滿族發展史:建州女真六貝勒》,
3月1日發了文章《滿族發展史:扈倫諸部》,
3月2日發了文章《滿族發展史:啟運之都》,
3月3日發了文章《滿族發展史:老罕王崛起,得道多助》,
3月4日發了文章《滿族發展史:日落扈倫》,
3月5日發了文章《滿族發展史:日落扈倫(二)》。
3月6日發了文章《滿族發展史:日落扈倫(三)》。
3月7日發了文章《滿族發展史:劍指遼東》。
3月8日發了文章《滿族發展史:收腹葉赫(上)》。
3月9日發了文章《滿族發展史:收腹葉赫(中)》。
3月10日發了文章《滿族發展史:收腹葉赫(下)》。
3月11日發了文章《滿族發展史:虎嘯中原(上)》。
今天發第二十五部分。
虎嘯中原(中)
清太祖努爾哈赤用了三十多年時間,以弱勝強,轉危為安,用實際行動續寫了女真神話。縱觀努爾哈赤崢嶸歷程,可謂是曲折離奇,死水微瀾。
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能夠讓一個偏安於遼東小山城的無名小輩, 迅速成長為一代梟雄的呢?
歸其原因,主要是來源於努爾哈赤自身的人格魅力,早年喪母使得努爾哈赤過早的承受起同齡人所沒有經歷過的磨難——鑄就了他堅韌不拔的毅力!
早年的努爾哈赤喜歡看《三國演義》,《水滸傳》,並且崇拜關雲長,成年後又學習了許多中原古籍。當他成為建州部首領後,更加積極的學習中原法典,以便於更好的吸取經驗,增強自身的領導能力。可以說,努爾哈赤的政治道路在很大程度上受益於中原文獻。
努爾哈赤從25歲起兵,到天命十一年即公元1626年生命結束,政治軍事生涯44年,他身臨戰場,以身作則。體貼下屬,愛民如子。言而有信,賞罰分明。八旗制度的建立:八旗制度是後金時期以至於清代「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形式,是由太祖努爾哈赤在女真狩獵組織的基礎上建立的。
在統一女真的過程中,把收腹的各個部落的貴族和百姓統一組織起來,戰時為兵,平日為民。罕王召喚,各旗響應!八旗制度在整個清朝歷史過程中起到了劃時代的意義。
建立法制:早期女真人的法制只是建立在口頭的約定,主要是來源於當時的生產方式和社會環境。努爾哈赤建立後金政權後,這種法制開始由口頭的約定逐漸的轉為法典。據文獻記載:「公元1617年7月間,努爾哈赤下令讓眾人做保證,發誓遵守規則,以便於更好的執行。」
(當時女真人用的是一種脫衣射箭的刑法,根據罪行大小,決定刑法的輕重),正是這個有利的證據,進一步說明在那個時代就有了法制(初見端倪)。並且還讓眾人立下字據作為誓言。當時眾人的誓言內容大致是:「遵從罕王的教誨,堅決執行各種法規,並且加以管理,如果有觸犯,甘願以身作責。」 並且立下了打仗要齊心協力,繳獲的物資全部上交,要公平的分配給眾人。如果有私自窩藏,將被處以死刑,絕無二話。
眾所周知,女真人自大金國滅亡後,流落到四處,以捕魚打獵為生,耕耘土地也只是少部分人的維生之計,所以說養成了自由的性格,以及勇猛的天性,要想把這群人短時間內統一管理,是一件絞盡腦汁的事情,為了有效的管理,努爾哈赤並沒有急於求成,而是循序漸進的滲透。當努爾哈赤在(fe ala)費阿拉城建立起平生第一個政權時,就制定過法制,據老檔記載:「定國政,凡作知己,盜竊,欺騙,一律嚴懲!」這一政策的制定,標誌著女真人由部落的生存法則向國家法制的轉變,其意義重大。努爾哈赤制定的法規,主要是以嚴厲苛刻著稱。
(當時的刑法有,鞭子抽打,掌嘴,全身刺傷,割舌頭,剁手,等)。當然,有懲罰必然還要有賞賜,對那些立過戰功的巴圖魯(baturu 勇士)要給予嘉獎。因為當時戰爭就是家常飯,不打仗就意味著要被征服,所以,為了提高大家的戰鬥力,增強奮勇殺敵的意識,努爾哈赤也制訂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例如,當時有個叫「楊古利」的人,每次打仗都很勇敢,隨即下令:「此人今後即使犯了死罪,也不許殺害。」(足以證明當時打仗是第一位)
在後金初期,由於各部所處環境不同,當時法度在執行上也是有所不同,東海女真由於生活環境較遠,加之人口比較散落,雖然大部分人歸順了後金政權,在原住地仍然有剩餘部眾,加之海西女真也有很多留守人員,所以當時努爾哈赤並沒有全盤的實施,在當時女真社會裡政權法制與傳統約定並存。
直到皇太極時期才得以全面覆蓋。軍紀嚴明:早在努爾哈赤收腹哈達部時,就下令不允許侵犯百姓,不允許私自搶掠財物,姦淫婦女,如果有人觸犯,則加以懲治!所以,建州大軍所到之處很少有擾民的略紀,甚至說很多城池都是不攻自破,因為老百姓不願意打仗,願意和仁義之師交往,甘願受降,俯首稱臣。
(例如當年收腹葉赫,烏蘇城城主就是主動打開城門迎接後金大軍,因為烏蘇城之前有傳染病蔓延,造成百姓人心惶惶,衣食無著落,需要有人給予幫助,當後金大軍兵臨城下之時,城中人詢問:「如果投降,你們收留我們嗎?」努爾哈赤並沒有嫌棄他們,反而答應善待,隨即開城迎接大軍,努爾哈赤並沒有食言,將城中三百戶一起帶回「興京」,編入八旗)。
婚姻立制:在入關前女真人仍然秉承不按照輩分婚嫁的習俗,並且是丈夫去世,小叔子可以娶嫂子為妻。(因為女真人屬於漁獵民族,為了繁衍後代不得已而為之。女人在那個年代除了做家務最主要的任務就是傳宗接代)然而,這一習俗顯然不符合正統體制下的政權國家。
公元1629年,皇太極制定:「凡是迎娶繼母,伯母,弟媳的習俗一律禁止」!並且將這種習俗視為「亂倫」。實際上滿族人對自己的血統是非常在意的,早在入關前,明令禁止旗人男子娶掠來的中原女子為妻。民法制定: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隨著女真人口的增長,旗民之間也會發生摩擦,久而久之影響團結,不利於發展。皇太極在建立「黛清國」(清朝)之時,就制定了「十惡」條款,大致如下:「犯上,燒毀廟宇,謀叛,殺人,投毒,強盜,姦淫」等。這些行為都屬於「十惡不赦」。後期又加以修改如下:
1. 謀危社稷
2. 謀毀宗廟
3. 叛國逃亡
4. 蠱惑人心
5. 盜竊祭祀器皿
6. 虐待老人
7. 出賣兄弟
8. 妻子狀告丈夫
9. 與本家族人通姦(亂倫)
10. 姦淫婦女搶掠財物
以上十條一經觸犯,必定嚴辦絕不姑息。皇太極不但制定了法制,並且身先士卒,例如當年「皮島之戰」——天啟元年公元1621年,後金政權攻占明朝的遼瀋地區,但立足未穩。
當年七月,明朝將領毛文龍受遼東巡撫王化貞之命,襲擊鎮江,生擒後金守將佟養真。後金大力圍剿毛文龍,毛文龍隨即竄入朝鮮,天啟二年,公元1622年十一月率部入據朝鮮皮島。明廷設東江鎮於此島。由毛文龍負責,與遼東沿海諸島及旅順明軍互為犄角,虎視遼東沿海諸城,威脅後金腹地。此戰八旗軍付出了血的代價,攻島戰役中幾位親王貝勒大臣皆觸犯底線,(違反軍規)皇太極得知後立即命令加以嚴辦,最終處決24人,撤職13人,鞭刑2人,罰銀22人。
這些人都是愛新覺羅家族的至親之人。這種王子犯法與民同罪的做法大大提升了清太宗(皇太極)的威信。
俗話說:「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 後金大軍正是遵循了這一法則,從而百戰百勝。經過太祖(努爾哈赤),太宗(皇太極)的精心調教,後金政權逐步走向正軌,為日後入主中原,治理華夏奠定了堅實基礎。
作者瓦剌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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