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問題身份證」借錢不還,差點讓法院吃「蒼蠅」

2019-10-15     儀征檢察

來源:現代快報全媒體 通訊員 辛苑 記者 劉國慶

安徽一男子一人擁有兩張身份證,其中一張是辦證機關工作人員失誤而辦出的錯證。這名男子拿著這張錯證對外借錢後不還,讓債主告錯了人,還差點讓法院都吃了「蒼蠅」。

前不久,常州市新北區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糾紛金額雖小,但原告向法院申請了訴前保全。承辦法官在核查基礎材料無誤後,將被告銀行帳戶查封。隨後,法官打電話通知被告。提起欠錢一事,被告並不否認,但表示自己暫時沒錢還。而且,被告還說,不用法院郵寄訴訟材料,他自己會去法院去拿。

然而,法官並沒有等來被告,而是等到一個從安徽打來的電話。電話中,對方直接質問法官:為什麼凍他的銀行帳戶?法官問他,有沒有向原告借錢?對方回答,根本就不認識原告,怎麼會向人家借錢?

法官隨後要求對方發來了一張身份證照片,核實對方身份。結果發現,這名「被告」的身份證跟案卷中被告的身份證除了照片不一樣,姓名、年齡、戶籍住址等都一模一樣。

法官立即與原告聯繫,再次確認是不是告錯了人?而原告拍著胸脯保證,被告身份證沒問題,因為他親眼看著被告拿著身份證寫的借條。

一起案件中出現兩名被告,一個是對案件事實沒有異議,但不出面的被告王某甲,一個對借款一事一無所知,卻被法院凍結了銀行帳戶的被告王某乙,且兩個被告身份證信息內容完全相同。

為儘快弄清真相,法院調取了涉案身份證號碼的戶籍真實信息,所顯示的信息與被告王某乙完全一致。但原告認為可能存在一個身份證號碼兩個人用的錯誤情形。法院又開具了調查函,直接向當地辦證的派出所調查,終於搞清了真相。

原來,被告王某甲和被告王某乙互不認識,他們同村同宗同名,並在同一年出生。當地派出所在2006年首次使用電腦錄入系統信息錄入,工作人員在給被告王某甲辦理身份證時,誤將被告王某乙的身份信息錄入到被告王某甲的名下。被告王某甲收到身份證後發現錯誤後沒有指出,而是以原身份證丟失為由重新補辦了一張自己真實信息的身份證。被告王某甲從此拿了兩張身份證對外實際交往。來常州後,還用假的那張身份證在常州辦理暫住證,並用這種身份證向原告借了錢。

查明事實後,法官將被告王某甲的真實身份信息告知原告,要求其另行起訴,並解除了被告王某乙的銀行卡查封。同時,法官告知被告王某甲,其行為已觸犯了戶籍管理條例以,破壞了社會秩序,責令其必須馬上銷毀假身份證。被告王某甲接受法律教育後,深刻認識到自己錯誤,保證不再就犯,並主動表示要和原告調解解決。

目前,兩案均已順利結案。(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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