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房屋拆遷的類型有哪些?

2023-10-24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在我國房屋拆遷的類型有哪些?

在我國房屋拆遷有協議拆遷、裁決拆遷、強制拆遷三類。城市房屋拆遷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拆遷人拆除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對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進行補償或安置的行為。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我國房屋拆遷程序有哪些?

在我國房屋拆遷的程序是:1、調查核實;2、作出征收決定;3、發出征收公告;4、拆遷評估;5、簽訂協議;6、實施拆除。

具體程序如下:

1、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後,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範圍內的人口、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並上門核實。

2、作出征收決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3、發出征收公告。徵收決定一經作出,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4、拆遷評估。由被拆遷人選定評估機構對被拆遷範圍內的房屋進行測量、評估,並作出評估報告。

5、簽訂協議。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於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願、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

6、實施拆除。被拆遷人搬遷後,拆遷人應及時在批准的拆遷範圍和期限內,將已騰空的房屋一一拆除。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在我國哪種類型的房屋拆遷機率大?

在我國房屋老化、不適宜居住的房屋和城市核心區的低密度老舊房屋拆遷機率大。被拆遷人在遇到拆遷時不要異想天開,對拆遷保持合理期待,在補償合理的情況下,應積極配合拆遷。

1、房屋老化、不適宜居住的房屋

於上個世紀所建造的房屋,不論是樓房亦或是平方,收到當時建造標準、工程材料強度、建造技術等條件的制約,許多房屋在最初建造時所採用的建造標準及結構強度偏低,在幾十年過去後的今日,房屋的主體結構早已逐步老化,牆體開裂、地基下沉、管道線路腐朽等等諸多問題便會日益加劇,多種不良因素相輔相成,房屋開裂導致滲水,滲水導致線路短路,增加火災的安全隱患,更加難以保障居住者的人身安全。

因此,對於早期建造標準低、老化嚴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更容易面臨拆遷。

2、城市核心區的低密度老舊房屋

一個城市的發展最重要的大多為第三產業的城市經濟核心區,而該區域由於地理條件優越及多年的經濟發展,良好地段的價格大幅上漲。而低密度的居民區肯定不如建造商業街獲得的利潤高。因此,投資方財大氣粗,即便前期拆遷投入資金高但後期收益相當可觀,也更願意投資這樣地段優越的建造項目。

所以,城市核心區的低密度老舊房屋及住宅更容易面臨徵收拆遷。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ef53217244e193b424b51590dcb9d5f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