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組須標註「安全使用年限」 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強制標準11月1日實施

2024-05-09     愛濟南新聞客戶端

原標題:電池組須標註「安全使用年限」 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強制標準11月1日實施

5月8日,工信部官網發布公告,為加強電動自行車行業管理,促進電動自行車企業規範化生產,強化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制定了《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和《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公告管理辦法》。

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提出七方面要求

據介紹,我國是全球電動自行車生產、消費大國,目前國內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已達3.5億輛,電動自行車已成為人民群眾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與此同時,電動自行車行業也面臨著產業集中度不高、企業創新研發能力較弱、質量保障能力不足等問題,需要進一步提升發展質量和水平。為加強我國電動自行車行業管理,規範企業生產經營行為,提高產品質量,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使用、充換電、報廢回收等各環節安全水平,推動行業高質量與健康可持續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制定《規範條件》及《管理辦法》。

《規範條件》以「合理布局、保障質量、創新升級、安全生產」為基本原則,主要從企業布局、工藝裝備、產品質量與管理、智能製造和綠色製造、安全生產、勞動者權益保障、消費者權益保障七個方面提出要求。

企業布局部分要求新建企業和改擴建項目符合國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政策要求,嚴控單純擴大產能的項目,鼓勵開展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升級改造與集約化、園區化發展。工藝裝備部分明確企業需配備與整車產能相匹配的自動化生產線、生產與檢測設備、檢測能力等,確保規範化生產。產品質量與管理部分要求企業生產及採購的主要產品應符合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從而保障產品質量。智能製造和綠色製造部分鼓勵企業加強信息化建設,開展溯源管理、綠色製造、全生命周期安全監控。安全生產部分強調加強特殊崗位人員管理與特殊庫房單獨設立。勞動者權益保障和消費者權益保障部分主要從生產端和消費端強化勞動者和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並對生產企業、經銷商提出了相關要求。

為提升消費者的購買體驗,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條件》從四方面對企業提出要求。一是建立完善的產品銷售和售後服務體系;二是為消費者提供鋰離子蓄電池使用及回收風險說明,介紹規範使用和維護保養知識;三是加強經銷商管理,自覺抵制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違規篡改行為;四是隨車搭配或贈送的頭盔需滿足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

電動自行車用鋰電池強制標準發布

另外,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起草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GB 43854—2024,以下簡稱《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已由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將於2024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近年來,我國電動自行車產銷量增長迅速,2023年全國規模以上企業累計生產電動自行車4228萬輛。電動自行車使用的蓄電池主要有鉛蓄電池和鋰離子蓄電池兩種。國內主要電動自行車品牌發布的電動自行車新車型中,配備鋰離子蓄電池的比例已經超過20%。隨著產業規模的擴大,標準作為產業發展的重要技術支撐,不斷得到完善和提升,從而規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產品設計、生產和銷售等環節,提升產品質量水平。

《技術規範》僅適用於GB 17761《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中規定的、最大輸出電壓不超過60V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不適用於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等車輛使用的鋰離子蓄電池。

《技術規範》不僅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單體的安全要求,還從電氣安全(包括過充、過放、外部短路、溫度保護等)、機械安全(包括擠壓、加速度衝擊、振動等)、環境安全(包括低氣壓、溫度循環、浸水等)、熱擴散、互認協同充電、數據採集、標誌等七個方面設置了電池組的產品安全准入門檻,提升了鋰離子蓄電池的本質安全水平。

要求製造商在電池組上標註「安全使用年限」

該《技術規範》是強制性國家標準,該標準實施後,國內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都必須符合其要求。

消費者在選購電動自行車時,可以通過查看電池的銘牌、規格書、使用說明等資料,或者向銷售者詢問,要求提供該產品對應的《技術規範》檢測報告或者認證證書,來確認電池是否符合《技術規範》。

隨著使用年限增加,鋰離子蓄電池容量逐漸降低,存在的安全風險也會逐步放大。《技術規範》要求製造商在電池組上標註「安全使用年限」,提醒用戶到期淘汰老舊電池,減少老舊電池帶來的潛在安全風險,以保障用戶生命和財產安全。(來源:北京青年報客戶端)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eab9981a34f8361f95b404d065283f4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