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電應做到「十不准」

2019-08-12     七點有約

一、 任何人不准玩開電氣設備和開關。

二、 非電工嚴禁拆裝,修理電氣設備和用具。

三、 不准亂接電氣設備。

四、 不准使用絕緣線損壞的電氣設備。

五、 不准私用電熱設備和燈泡取暖。

六、 不准擅自用水沖洗電氣設備。

七、 不准調換容量不符的熔絲。

八、 不准擅自移動電氣安全標誌,圍欄等安全措施。

九、 不准使用檢修中的電氣設備。

十、 不辦手續,不准打樁,動土地,以防損壞地下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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