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死刑23人獲刑七年以上!龍岩宣判5起毒品案件

2020-01-13     清朗天空

奉法龍岩

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集中宣判5件毒品犯罪案件,30名被告人因犯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獲刑,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共計14人,判處罰金累計人民幣169.98萬元,有力震懾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庭審現場

案件一:陳某富等6人運輸、製造毒品案

2017年1月初,被告人陳某富指使被告人湯某洋出面僱請被告人胡某文制毒。胡某文等人將制毒工具運到江西省石城縣制毒窩點進行製造毒品。期間,胡某文將其中部分毒品交給陳某富,獲得贓款4.7萬元。2017年1月16日,被告人胡某文等人攜帶毒品返回長汀被公安人員抓獲。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富夥同湯某洋等人制毒64千克,其行為均已構成製造毒品罪;胡某文還將甲基苯丙胺運回長汀,被告人胡某文的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遂依法判處陳某富、胡某文死刑,其餘被告人判處七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

案件二:鄭某哩等10人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案

2015年7月中旬,被告人鄭某哩安排被告人王某星等負責尋找場地、工人、載原料設備等製造毒品事宜,並租用長汀縣河田鎮廢棄的養雞棚作為制毒場所。7月31日,公安人員在制毒場所抓獲各被告人。另查明,2015年6月15日,被告人王某星受被告人鄭某哩的指使,指派被告人劉某鵬,將被告人鄭某哩所有的30袋共計645千克的毒品運往龍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哩、王某星夥同他人累計販賣、運輸、製造毒品1400餘千克,其行為均構成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遂依法判處被告人鄭某哩死刑,王某星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餘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無期徒刑不等。

案件三:戴某洪等12人製造毒品案

2017年10月份,被告人戴某洪、蔡某生、廖某財、戴某洪等人商議在龍岩市新羅區白沙鎮從事製造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2017年11月初,被告人蔡某生等人購買原料用於生產毒品。2017年12月7日,龍岩市公安局查獲廖某財運載現場物品的貨車,車上物品中均檢出毒品成分。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戴某洪、蔡某生等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夥同他人製造毒品甲卡西酮249千克,數量大,其行為均構成製造毒品罪,遂依法判處戴某洪死刑、蔡某生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餘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無期徒刑不等。

案件四:廖某文製造毒品案

2015年12月,被告人廖某文夥同黃某等人預謀製造毒品。經現場查看後,選定位於漳平市雙洋鎮被告人廖某文的電鍍廠作為製造毒品地點。2016年1月9日始,黃某等人組織他人在廠房內製造毒品。2016年1月11日上午,漳平市公安局現場查獲該制毒窩點,當場抓獲黃某等12人。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文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夥同他人製造毒品甲卡西酮成品及半成品1000餘千克,其行為已構成製造毒品罪,遂判處被告人廖某文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案件五:陳某海製造毒品案

2017年5月初,張某銘想通過做麻黃鹼賺錢,便叫被告人陳某海幫忙介紹合作投資的老闆,被告人陳某海答應了其要求。2017年7、8月期間,張某銘多次打電話叫被告人陳某海幫忙物色來投資山場制毒的老闆,被告人陳某海便與他人聯繫、商談此事。2017年9月,張某銘等人將生產原料運進窩點非法生產毒品。經法院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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