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執轉破程序逐漸成為「殭屍企業」出清的一種重要方式,2016至2019年,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受理破產案件112件,其中普通破產案僅有8件,執行轉破產案件達到了104件。通過調研發現,當前此類案件存在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破產案件的審理效率低。破產法並未對破產案件的審理期間作出明確規定,實務中常發生多種因素造成破產案件的審理周期較長。
破產管理人專業化程度不夠。破產管理人主要是律師事務所,但是宜賓本地的管理人大部分並未參與過破產管理工作或者未受過破產程序相關專業訓練,導致破產管理人的整體執業水平不高,效率低下。
管理人報酬保障不足。執行轉破產案件的企業大部分都已經陷入無財產可破、難以支付破產管理人報酬的狀態,甚至連破產管理人的先期墊付費用也難以及時償還,嚴重挫傷破產管理人的參與積極性。
財產查控措施不足。銀行、證券公司、房管部門、車管部門等單位對破產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不了解,因此會拒絕管理人對破產企業的財產查控申請,通常都會要求法院派員發函進行調查。
稅務工商註銷困難。司法實務中,即使法院作出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但企業因財務帳冊等資料或印章不全、欠繳稅款或滯納金等原因,稅務機關不予核銷的情況時有發生。企業稅務無法核銷,工商登記也難以註銷,導致破產企業出清困難。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筆者提出如下解決對策:
構建破產簡易程序。根據對殭屍企業的案值、複雜程度及風險隱患等相關因素的分析,確定執轉破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具體可適用於非國有企業、財產金額較小且債權債務關係清楚的案件。針對此類案件,縮短案件受理期限、債權申報期限和案件審理期限,如明確規定將審理期限壓縮到半年左右。
創新管理人選任方式。規範破產管理人的准入條件,定期對管理人進行考核。允許外地管理人進入本地市場,提高管理人市場的競爭性,促進管理人的優勝劣汰。
設立專項財政補助資金。建立執轉破案件管理人援助基金,根據執轉破案件占破產案件的比例由政府財政撥款組成(宜賓市2019年援助基金為50萬元),保障管理人的合理報酬和破產程序運行必要費用等的支付。
促進財產查控系統對接。給予執轉破案件承辦法官直接使用執行局財產查控系統的權限,簡化查詢相關財產信息的流程,加快財產情況的反饋速度。破產管理人可以向破產案件法官提出申請,由承辦法官在查詢系統里進行財產查詢,確保快速有效地查控債務人財產。
建立破產程序協同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程序的協同聯動機制,明確銀監局、公安、工商、稅務以及國土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配合法院清理殭屍企業的義務。